2.B類、C類、D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654.38+0.5萬元、654.38+0萬元的住房補貼。住房補貼分兩年發放,住房補貼總額的50%在1年發放,剩余50%在第二年年審後發放。年審條件和程序同第壹次。
3.申請人購買的住房總價低於可享受的住房補貼標準的,以住房總價作為住房補貼的發放標準。
4.高層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補貼(含配套資金)政策的,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應在安家補貼(含配套資金)金額中扣除。
應用條件:
符合條件的B、C、D、E類人才,已被列為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在杭州市或區屬單位工作。
1.住房補貼申請人應在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工作3年以上(含)或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就業服務合同,租房補貼申請人應與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簽訂全日制正式就業服務合同;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半年以上(含),屬於創業者的,應持有城鎮營業執照和半年以上(含)納稅證明。
2.持有市區常住戶口(外地人持有浙江省永久居住證或“紅牌”);
3.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本辦法頒布前1年至申請之日在城鎮無住房,未享受過相關住房優惠政策(含安置補貼)。
4.已享受公共住房、集資合作住房、困難群眾住房、經濟適用房、土地贈與房等政府以優惠價格購(建)建的住房以及高校等事業單位發放的住房補貼的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再申請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
申請材料:
申請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應填寫《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和《杭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以受理公告為準):
1.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未成年子女的戶籍證明;
2.申請人在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工作滿3年(含)或與市區市屬或區屬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全日制正式就業服務合同的證明,如果是創業者,提供市區營業執照;
3.《杭州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貼單位可不提供),如為創業者,提供半年以上(含)納稅證明;
4.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區的房產狀況證明;
5.最高學歷證書(中專以上學歷者提供);
6.最高學位證書(有學位者提供);
7.職稱證書(有職稱人員提供);
8.職業資格證書(由持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9.D類人才中按高級職稱條件擬認定人員的職稱在外省(含中央駐浙單位)核定的,須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原職稱。所需材料及確認流程詳見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審系統常見問題專欄。
10中根據醫生條件擬認定的人員,還應提供以下材料。e人才:
①在國內高校獲得博士學位者,須提供經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證的中國學位認證報告(如何認證見學位網站);
在國外大學獲得博士學位者,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書(如何認證見浙江海外人才網);
在港澳臺高校獲得博士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證書。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目錄》的要求。
法律依據:
杭州市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符合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條件的B類人才補貼標準為654.38+0萬元;C類人才補貼標準為80萬元;D類人才補貼標準為60萬元,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請條件,按較高者享受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