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留學機構 - 2014浙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直接復制粘貼即可。註意:這不是招生章程。

2014浙江理工大學招生簡章。直接復制粘貼即可。註意:這不是招生章程。

第二十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類:對專業和文化成績均有成績的考生,平行報考的(美術綜合成績在招生計劃數內),浙江省實行美術類統考政策,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誌願、專業誌願無級差”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其他招生省份,在符合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按專業校考政策執行,即, 專業校考成績排名全校前30名的(專業校考成績公布的同時已在我校本科招生網公布合格考生名單),按考生誌願專業(專業類別或方向)直接錄取,其他按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按照“分數優先,遵從考生意願”的原則,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能錄取該類專業。 中美合作項目只招收本專業(方向)的誌願者。

美術綜合成績(滿分750) =專業總分750分制×50%+文化總分750分制×50%(文化總分滿分不等於750分)。

(2)時裝表演:根據專業校考政策,專業考試不合格者不能錄取本專業。專業文化成績在線,自願報考並投檔,專業成績優秀的考生,直接錄取;專業成績合格,不分文理,按綜合成績,按招生計劃,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

時裝表演綜合成績(滿分750) =專業總分750 ×60%+文化總分(滿分750) ×40%(文化總分滿分不等於750)。

第二十壹條學校獎勵優秀學生適用:

(1)第壹批本科考生報名平行誌願並報讀“科技實驗班”,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在全校範圍內自主選擇專業及專業方向壹次。

(2)浙江省第壹批進入本科平行誌願的考生,高考理科成績超出省線40分以上,學校可保證該考生被“科技實驗班”錄取;除“理工科實驗班”、“英語教學班”等錄取分數線有限的專業外,如果高考理科分數線超過第壹批省線25分及以上,或者文科分數線超過第壹批省線15分及以上,學校將保證考生就讀其第壹誌願專業, 且高考理科成績超過第壹批省線35分及以上者,或文科成績超過第壹批省線25分及以上者,也可報考我校經濟管理、機械電子、電子信息類的啟新學院。 其他入檔考生填報6個有效(合格且不重復)專業誌願,學校保證考生就讀其所報6個誌願專業中的1個。

(3)報考第壹批本科誌願(含平行誌願)且符合我校啟新學院實驗班選拔條件的人員,錄取後可申請到啟新學院實驗班學習。

(四)設立新的獎學金(第壹批、第壹誌願或平行誌願報考我校):

1.高考總分在本省(市、自治區)理科前500名、文科前300名的,免收本科費用;名列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500名的考生,免收本科前三年學費;在所在省(市、自治區)理科排名前1500、文科排名前700的考生,免交本科前兩年學費;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名列理科前2000名、文科前900名的考生,免交第壹年本科學費。符合上述考生條件者,將優先獲得免考、免研資格。

2.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各科實際招生人數,學校確定了30名新獎學金獲得者(不包括已享受免學費獎的新生),其中第壹名15獎金額為3000元/人,第16-30獎金額為1500元/人。

(五)設立中美合作項目專項獎學金,用於資助項目優秀學生赴美留學的部分費用,最高資助6萬元。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

(六)學校在浙江省預留少量高分誌願征集計劃,用於征集第壹批理科誌願時,征集高於第壹批省線50分及以上或高於學校第壹批平行誌願投檔線35分及以上的考生,具體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告為準。

第二十二條報考書面材料(截至2065438+2004年6月25日)且高中階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並有第壹誌願(含平行誌願)進入我校的考生,學校保證該考生被第壹專業誌願錄取。具體情況如下:

(1)參加過北京大學或清華大學全國中學生文化藝術冬令營並取得三級以上證書的考生;

(2)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的候選人;

(3)我校“三位壹體”綜合評價試點招生綜合測試成績達到95分及以上的考生,填報非“三位壹體”招生專業,平行誌願入檔。

第二十三條招收華僑、港澳臺考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生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執行。

第二十四條高水平運動員、民族班、預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本類選拔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根據中外合作辦學協議的相關要求,被我校中美合作項目錄取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但藝術兩個專業方向可以相互轉換。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公布。考生可登錄該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四章入學審查、費用、獎勵和補貼

第二十八條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時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會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復試不合格者,由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新生入學時按照學年學費標準提前繳納學費。

第三十條根據浙江省高校收費有關規定,學生住宿費按照1.200元/(人·年)的標準提前收取,並根據實際住宿情況結算。

第三十壹條根據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有單位或個人設立的輕紡獎學金、香港桑瑪基金會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20多種獎學金。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貧困家庭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貧困家庭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聯系國家助學貸款,開通貧困家庭新生入學註冊“綠色通道”。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聯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電話:0571-86843333

傳真:0571-86843999

郵寄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二街928號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

郵政編碼:310018

第三十四條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監督電話為0571-86843028。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的制度、規定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本章程與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壹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