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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某高校教師違反合同離職,校方索賠79萬。學校的行為合法嗎?

工作之余也可以繼續學習。比如妳在學校工作,妳可以要求學校支付妳博士的費用,但是妳博士畢業後必須在學校工作幾年。比如河南某大學的老師,和學校簽約,學校出錢讓她讀博士,但她博士畢業後要在學校工作7年。但博士畢業後,老師違約離職,學校索賠79萬。學校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這件事的介紹。

首先,我們先了解壹下發生了什麽,這樣才能判斷學校索賠79萬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首先,老師入學時只有碩士學位,從未攻讀博士學位。但她和學校簽了合同,學校支持她讀博士,畢業後要在學校工作七年。但這位老師博士畢業後並沒有回學校工作,而是選擇了毀約,也沒有提前通知學校。而且老師也沒有把自己博士學位的費用返還給學校。

學校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邊肖也在網上查詢了壹下,發現消防法規的行為確實是符合法律的,因為老師已經和學校簽了合同,約定畢業後為學校工作7年。但畢業後,老師沒有兌現承諾,沒有退還讀博士的費用,他選擇了擅自離職。這對學校來說是很大的經濟損失。他們明明扶持了壹個人才,這個人才卻離開了學校。所以學校的賠償要求符合法律規定,老師也需要進行賠償。至於要不要賠償79萬,要看法院的判決。

摘要

既然我們已經簽了合同,我們應該履行它,而不是破壞它。因為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違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是很正常的,這樣的責任我們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