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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事局的主要職責

人事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人事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適合我市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人事工作。

(二)根據上級安排,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協調企業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規劃和開發;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工資計劃的編制;負責農村本土人才的開發。

(四)國家公務員及其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貫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在機構改革中引導人員定崗分流和中層幹部競聘上崗。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隊伍建設;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分類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家的選拔推薦、人才引進管理和各類來呼和浩特人員的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統壹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

(六)執行國家有關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統壹管理幹部(聘用)、流動調配;培育、發展和管理人才市場,建立人才流動的社會調節機制;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方案的起草和實施,積極推動高校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承擔行政部門和附屬事業單位補充各類工勤人員的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退休和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評定;負責工資基金的管理。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本地區地市級以上政府系統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上報工作,協調參與本地區政府系統各部門的表彰工作;負責全區的考核、處罰、申訴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九)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和崗前培訓,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安置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指導和協調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的消化吸收和應用推廣;負責廳(局)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的審核。

(十壹)承擔市區行政公署幹部任免和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十二)承辦地委、行署和上級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