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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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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負責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縣機關及縣屬事業單位人事計劃,並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政策;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縣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

(四)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援助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建立健全就業和失業預測、預警、監測和分析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五)負責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制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制定全縣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縣級調劑和補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分析並制定對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和退休政策;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縣屬事業單位人事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和政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公開招聘和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歸口管理博士後、專家工作和留學人員來象山工作;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

(九)負責本縣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工作,制定本縣引進國外人才的智力政策;負責促進與外國人才的智力交流與合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壹)負責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制定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制定縣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制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落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和完善工時制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和最低工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