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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壹、招聘計劃

2022年,全區各級政府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47名,其中區級43名,鄉鎮(街道)級4名。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報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或登陸以下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就業網(gwy.zjks.gov.cn)

椒江區人民政府網站(www.jj.gov.cn)

二、招聘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聘範圍和對象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全區各級政府機構:

(1)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學歷要求見職位表);

(2)臺州籍學生或在冊高校畢業生(以戶口在2021 11 1為準)。生源地是指高考後被高校錄取時的戶籍所在地。

2.鄉鎮(街道)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在臺州出生並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高等學校專科以上畢業後入伍,現已退伍的;在校學習期間考入普通大學或在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人員。

3.鄉鎮(街道)機關招聘優秀社區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椒江區行政區域內(不含已委托臺州灣新區管理的社區)現任專職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工作且連續任職2年以上的人員。在普通高校脫產學習期間擔任社區“兩委”職務的,不計入服務時間。

4.區級及以下機關、單位其他職位招聘範圍和對象見公告。

5.屬於《浙江省2022年公務員考試錄用指引》(見報名網站招考公告欄)的人員不得報考。

6.社區幹部在擔任社區“兩委”成員期間受到過處分或者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社區重大事故負有責任的,不得報考招聘優秀社區幹部的職位。

7.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年限、任職年限的計算統壹截至2021 11 1。

(二)招聘條件

報考人員除具備《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以及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18至35周歲之間(1985 165438+10月10至2003年165438+10月10,下同)2022年高校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非在職)18至40周歲(65438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優秀社區幹部職位,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部幹部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之間(2003年10月110至10)

4.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18至30周歲,報考2022年高校人民警察職位的應屆畢業生(非在職),要求18至35周歲。

5.報考法院、檢察院法律崗位的,應當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助理法官、助理檢察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2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的人員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報考。

6.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成人高等教育學業考試的,須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

第三,招聘流程

報名、資格初審、繳費均通過互聯網進行。

(壹)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1 11 09:00—11 04 17:00。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11天9: 00-11天17: 00。

網址: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gwy.zjks.gov.cn)。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誠信函,根據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並上傳經官網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照。

11.02、17: 00之前,報考人員可在浙江公務員考試招錄網查詢1:8以下或1:80以上的職位。每個人只能申請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招錄機關將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接受資格初審。

(2)付款確認

時間:2021年10月119:00 10月17: 00 10月119:00 10月17:00。

資格初審通過者登錄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確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

(3)下載打印準考證。

時間:2月7日2021,65438+9:00—2月2日65438+17: 00。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公務員考試就業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21 65438+2月12。各科滿分100。具體來說:

1.報考區級機關和單位(不含行政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鄉鎮(街道)政府職位(含優秀社區幹部),考試類別為基層,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市場、交通、文化、農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海洋漁業等部門。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崗位,除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外,還必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11、14: 00-14。評價結果不折算成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只判斷他們是否符合標準。不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考試地點在椒江。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22年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以從浙江公務員考試招考網下載。

(五)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之和(考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

公共* * *科目筆試按規定進行篩選後,由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各崗位公共* * *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聘機關根據各招聘崗位筆試總成績,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在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面試人員按招聘計劃2人以下的職位1:3確定,招聘計劃3人以上的職位1:2確定。各級助理法官、檢察官職務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2.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單位的人民警察職位和行政執法類綜合執法職位按照1:4確定(招錄計劃三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3確定)。考評對象放棄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予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聘機關按照1:3(其中招聘計劃三人以上的職位為1:2)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

鄉鎮(街道)機關招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參照上述人民警察崗位和辦法確定軍人體能考核對象和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比例不足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七)資格審查

面試或者技能評價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處出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國家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面)、身份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20年、2021年高校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印有本人戶籍信息的戶口本頁)、畢業證、學位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書(證明)。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字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要求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境外學生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

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的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1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通知書》。

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予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崗位不予遞補。

(8)體質評估

報考人民警察綜合執法崗位和行政執法崗位必須進行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崗位要求10 m× 4往返跑、縱跳、觸高,男子1000 m跑(女子800 m跑)全部達標。行政執法崗位綜合執法崗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崗位執行。

體能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市、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軍人體能測評由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人體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參照《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軍人體能測評項目執行標準(暫行)》執行,三項均要求達標。

(9)面試

面試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入圍者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予遞補。面試成績100,合格分數線60。面試不合格者不能納入體檢和考察。

(十)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筆試總成績和面試(總)成績分別折算成百分制,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合成總成績。計算總分的公式是:

總成績=筆試成績(100%)' 40%+面試成績(100%) '60%。

全區所有招聘崗位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排名(如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最高者排名第壹;筆試總成績再次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最高者排名第壹,下同)。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計劃中1: 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低於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壹)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進行。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140號)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82號) 及《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等文件執行。 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

考察期限壹般不超過60天,從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名單公示後、招錄報名手續辦理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

考察結果只作為本次是否招聘的依據。

(12)宣傳和就業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公務員考試招錄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於優秀社區幹部招聘崗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將本區擬聘人員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如無反映或經調查無不影響錄用的問題,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反映影響就業問題,找到證據的,不予錄用;如果壹時反映的問題難以核實,可以暫緩聘用,待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聘用。因我省“全面整合”行政執法改革導致執法單位合並的,以整合後單位的名義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入學考試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則上取消資格。

對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認定不適合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及考試所需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提交錄用審批材料前放棄錄用資格的報考者,招錄機關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選。

參加過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換證的人員名單在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擬錄用人員向錄用審批機關提交錄用審批材料後,無正當理由放棄或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以上情況,相應的職位不會有人填補。

如果次年發布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則不補。

四、註意事項

(壹)助理法官、檢察官的考試按照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印發的《關於招聘人民法院助理法官、檢察官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進行。

(2)截至2021、1、1、1,戶籍仍在遷移過程中的人員,不得報考有戶籍限制的職位。請在註冊時確認您的結算,並如實填寫。

(三)報名者必須先報名,後報名。申請人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

(四)申請人在初審和復審過程中提交的所有報名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報考資格的,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成員、城市低保對象,於118+07: 00(電話:05765438+)前將本人身份證及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或低保證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至浙江省人事考試院(傳真:0571-88396652,電子郵件:zjks01

(6)確認繳費人數少於招錄計劃3倍的,酌情調減或取消招錄計劃,此類計劃在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如招聘崗位取消,考生可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改報其他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正常聯系或接到通知後未能及時改報的,視為放棄改報權利,並退還考試費。

(七)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項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不合格。測評中垂直跳躍不超過3次,10 m× 4往返不超過2次,1000 m (800 m)只測試1次。

(八)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務員錄用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組部發[2021]12號)執行。

(九)報考者對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舉報。

(10)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將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誠信系統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涉及下列行為: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答題卡,或將試卷、答題卡、答題卡帶出考場的;抄襲和協助抄襲;用假證件參加考試;禁止使用具有計算和存儲功能的通信設備或電子設備;串通或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冒名頂替參加考試,將在浙江信用網公布。

(11)招考公告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體能測評、體檢、考察、違紀等政策文件詳見浙江公務員考試招考網“招考政策”欄目。對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有疑問的考生。,可直接聯系招聘機構,電話可在職位表中查詢。地區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十二)資格審查由招聘機構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將根據資格條件對申請進行集中審核,確認申請人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於聘用的全過程。發現報考人員不準報考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可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十三)如招聘過程中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視情況確定是否組織補充錄用。如確定補充錄用,將在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等網站發布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

(十四)在招聘的組織實施過程中,我們將按照新冠肺炎的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對相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理解、支持和配合申請人。

(15)報名政策詳見《浙江省2022年各級機關和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