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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願退學狀態還保留嗎?

法律分析:

1.武漢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能借書。2.小學招生壹般註冊,初中招生壹般註冊或直接入學。按照強弱結合的原則,合理分配直接招生的初中和小學,確保教育機會公平。公立和私立學校不允許混合招生。3.對於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引導學校采取計算機隨機派位方式招生。落實民辦中小學跨區域招生審批辦法和黑名單制度。4.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中考結束後,普通高中必須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錄取工作,主動公開招生錄取結果的各個環節。嚴禁招收不符合本省(區、市)高考報名條件的學生,不得招收非本校學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高中生學籍管理,嚴禁“分離國籍”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同時註冊或交叉註冊“雙重學籍”。

法律依據:

根據《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條例(試行)》第二十三條“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實行不留級不借讀制度”的精神,武漢市義務教育學校不接受學生借讀。

武漢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規定

第七條本市義務教育為9年制,實行六三制、九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為3年。所有學生都必須有學生身份。學籍只是反映學生在校期間的相關情況。

第八條實行秋季入學集中報名制度。學生首次註冊後,學校應采集錄入學生註冊信息並留存學生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自入學之日起30日內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並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編號或延續已有的全國電子學籍編號。除全國學籍編號外,小學由區級發放,以補中學學籍編號;初中由市網發布全市的補充號碼;高中階段,省網發布省招生的補充號。學籍主管部門應當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審批學籍。學生註冊號碼是在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碼的基礎上生成的,壹人壹號,終身不變。學號生成的具體規則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的戶口本或身份證復印件應留存備查。學籍檔案由學校管理。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無戶籍學生辦理學籍時,需要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經學校審核後交由學籍部門審批,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獲得臨時學籍編號。同時,學校會將相關證明材料和審批手續存檔。學生註冊後,其身份證號等信息將在電子學籍系統中進行變更,並由教育部統壹發放正式學籍編號。

第十條學籍變動情況,包括轉學、休學、退學、升本、復讀、跳級、出國、回國、畢業(結業)、死亡等離校情況,應當及時通過電子學籍系統更新,相關證明材料歸入學籍檔案。辦理學籍變更,學籍必須在學籍中。學籍管理以“與他人的隸屬關系”為基礎。除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初中、高中畢業年級學生在報名參加中、高考後不再辦理學籍轉移(因病休學除外)。小學畢業生完成小升初平臺函授後不再辦理轉學變更。

第十壹條轉讓。(壹)有下列情形之壹,在原學校學習有困難的,經學生和家長申請,可以轉學。1.舉家遷入的,持有公安部門的戶籍證明;允許需要跨省、市、縣轉移戶籍和家庭住址的高中生轉學。2.軍隊轉業幹部子女隨遷,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部門證明;3.其他有正當理由且強制轉學期限已得到雙方學校和區(縣)學籍主管部門批準的;高中轉學由學校和市(州)學籍主管部門雙方審批。(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接收學校。對於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限制。(3)高中生轉學。本著學校性質相同,成績銜接的原則。示範高中學生可轉入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示範高中,市級示範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範高中。(4)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學生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其學籍可轉入新學校或保留在原學校。(五)已進入工讀學校的學生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及其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決定。

(6)轉學必須嚴格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辦理:1。轉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轉學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證明材料;2.轉入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轉學手續,由轉學學校和雙方主管部門進行驗證。轉入、轉出學校及雙方學籍主管部門應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學籍系統中的學籍轉移手續。轉入學校不得以借讀為名要求原學校保留學籍,同時在電子學籍系統中提出轉學申請。3.省內學生轉學實行網上審批,學校和學籍部門通過電子學籍系統上傳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制定內部工作流程和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保留紙質證明材料。學生跨省轉學按照相關省份學籍管理規定辦理。4.嚴格控制學生同城、同鎮(街)轉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