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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在北京學習的阿富汗學生

如何和壹個外國人結婚?

關於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若幹規定。根據這壹規定,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或者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人)在中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向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當事人應當持有下列文件:

中國公民:1,本人戶籍證明;2.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以及妳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外國人: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2.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在華臨時入境居留證明;3.由我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婚姻狀況證明,或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外籍人士:1,本人護照或護照補發身份及國籍證明(無國籍人士除外);2.我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3.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男女雙方的照片。

上述證件齊全的結婚申請,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了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和《規定》不禁止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準予結婚,在壹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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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若幹規定

1.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在中國居留或者臨時居留的外國人、華僑和在中國定居的外籍人員)自願在中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向中國公民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三、申請結婚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當持有下列證件:

壹、中國公民:

(壹)本人戶籍證明;

(二)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與誰申請結婚的證明。

b、外國人:

(壹)本人護照或者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中國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外國公民:

(壹)本人護照或護照身份和國籍證明(無國籍人士除外);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三)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單位、企業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四、下列中國公民不準與外國人結婚:

(壹)軍人、外交官、公安人員、保密人員以及其他掌握重大秘密的人員;

(2)正在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