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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引進人才怎麽處理?

《大連市戶籍準入規定》落戶指導手冊

符合《大連市戶籍準入條例》和《大連市戶籍準入條例實施細則》要求的下列人員,除提交《大連市戶籍準入條例實施細則》第2項第2項中的“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如下手續和程序:1 .臨時人員落戶(壹)申請手續:1。聘用單位聘用或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其中,申請落戶主城區的,應當提交在用人單位就業並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5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申請落戶新城區的,提交用人單位錄用並工作1年以上的手續或與用人單位簽訂並履行勞動(聘用)合同1年以上;2.參加社會保險憑證。其中,申請落戶主城區應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滿5年的歷史繳費明細;申請落戶新城區的,提交連續參加社會保險1年的繳費明細;3.用人單位(結算時所在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下同);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應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登記內容查詢卡和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4.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屬證書;6.大連市居住證、大連市暫住證(201165438+2月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暫住人口居住證明。7.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二)辦理流程1。申請人應當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定居申請表》;2.提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核;4.經審查符合落戶條件的,由局長簽字,報區、市、縣公安(分局);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報人口結構辦核實;6.人口結構辦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申報單位,由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準遷證。7.申請人持遷入證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遷入證,然後持遷入證和遷入(戶籍)證二。引進人才落戶申請程序(壹)申請引進人才落戶,須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參加社會保險繳納明細(出入境的高端人才除外)、意向地址確認(申請人擬在其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的,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地產權屬證書》)。

擬在直系親屬家中落戶的,須持親屬家庭關系證明到親屬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同意落戶意見》;

擬落戶工作地的用人單位須持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落戶申請書到工作地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引進人才落戶意見》,下同)及其他應提交的手續;同時應根據以下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手續:1。高端人才應提交相應的職稱(榮譽)證書和與申請相關的證明;2.博士後進出站須提交《人員調動登記表》和國家或遼寧省博士後服務中心出具的博士後服務中心介紹信;3.留學回國人員應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證書或臺灣省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及其留學期間護照;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人才需提交高校畢業證書,其中教育部Xuexin.com查不到學歷信息的需提交中國高等教育認證報告,高校畢業生(含就業期間)還需提交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5.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應提交我市教育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書和學歷認證報告(技工院校畢業生應到我市人社部門辦理);6.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過國家和省統壹考試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考試報名表。我市評審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遼寧省評審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交遼寧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和與申請有關的學歷或其他相關證明;其他專業技術人員還須提交我市人社部門頒發的《外地調入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船員還必須提交船員服務簿和海船船員適任證書。7.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我市自主創業的,須提交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營業執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還應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私營企業註冊內容查詢卡和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8.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以上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和遼寧省官方網站無法確認的,提交我市人社部門出具的引進人才職業資格證書證明。(2)流程1。在主城區新城區(1)落戶的申請人,辦理擬居住地址確認手續;(2)網上申請結算。申請人註冊登錄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公告欄《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流程》、《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填寫說明》、《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重要提示》,然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審批-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根據網站提示填寫申請人基本信息和《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填寫完畢後提交;(3)在線審計。大連市改善城市人口結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口結構辦”)對申請人提交的《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的內容進行審核,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通過《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網上“審核意見”壹欄將審核結果和意見反饋給申請人;(4)網上下載。在規定的工作日後,申請人用申請時註冊的用戶名和密碼再次登錄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點擊“辦壹查詢”即可瀏覽審核結果。申請人經審核同意落戶的,在網上打印《大連市引進人才申請表》。(5)落戶:具有“窗口聯系人”網上審批身份的申請人,須網上預約申請時間,按預定時間持打印的《引進人才來大連落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和相關手續(1份)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遷入證》;持準遷證回公安(邊防)派出所,再持準遷證和準遷證到被落戶派出所;網上審批狀態為“準予許可”的申請人,先根據審核意見辦理《戶籍證明》,憑相關手續和打印的《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直接到公安(邊防)派出所(無需到人口結構處)辦理;2.落戶新區(1)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註冊登錄大連市人民政府網上審批平臺網站,閱讀首頁《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填寫說明,然後點擊網上申報-人口結構辦-戶口審批-引進人才落戶大連。根據網站提示填寫《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並打印;(2)提交申請。申請人向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結構辦公室提交《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落戶手續;(3)審計程序。人口結構辦對申請落戶的程序進行審核,並在規定的工作日內將審核結果和意見通知申請人;(4)辦理結算。經審查同意落戶的申請人,到合法穩定住所或者工作地人口結構辦公室辦理遷入許可,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遷入許可後,持遷入許可和遷入許可到合法穩定住所或者工作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持有《戶籍證明》的應屆畢業生(含擇業期),經審批後領取《大連市引進人才落戶申請表》,直接到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落戶。三。行政機關登記(調入)人員落戶(壹)申請程序:1。擬定居地址的確認程序;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3.新入職公務員須提交錄用通知書和公務員登記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需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登記表》(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省級登記表);4.調任公務員須提交《公務員調任審批表》;事業單位調入人員應提交《大連市事業單位(政府工作人員)人員調動申報表》。5.其他應提交的手續(2)手續與引進人才相同。4.購房人落戶(1)申請程序1。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證或大連市房地產證;2.房屋銷售結算發票(收據)3份。壹般完稅證明;4.房屋買賣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新區除外);6 .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新區除外);7.購房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的大連市居住證;8.銀行出具的抵押登記註銷證明(僅限貸款購房);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僅限購買非住宅房屋),10。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二)辦理流程1。申請人應當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暫住人員定居申請表》;2.提交相關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3.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申請落戶手續進行調查審核;4.經審查符合落戶條件的,由局長簽字,報區、市、縣公安(分局);5.區、市、縣公安(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報人口結構辦核實;6.人口結構辦將審核通過人員的申請材料反饋給申報單位,由區、市、縣公安(分局)通知審核通過的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準遷證。7.申請人持遷入證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遷入證,然後持遷入證和遷入證(戶籍)五、搬遷(壹)申請程序1。無職業避難的人員提交以下手續:(1)隨配偶避難的人員:申請人提交書面落戶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大連市房產證,以及合法租住公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租房等證明。,下同);失業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退休證、退休證等。,下同);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2)投靠父母的,提交以下手續:申請人的書面落戶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相關人員的家庭關系證明;成年子女失業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三)投靠祖父母的未成年人,由法定監護人提交以下手續:申請人書面申請落戶,被投靠人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提交父母軍官證和師級以上政治部出具的現役軍人證明;被收容人父母雙亡的,提交父母死亡證明和被收容人與法定監護人的家庭關系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4)投靠子女的老年人,提交以下手續:申請人書面落戶申請;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失業證明;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的關系證明;子女及其配偶戶籍在我市達到規定年限的證明;所有子女的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2.有事業依靠配偶的人員,提交以下手續:(1)聘用手續或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2)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的詳細情況;(三)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4)被投靠人合法穩定住所證明(符合人才引進條件的人員無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交其他落戶地址手續);(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2)辦理流程1。無專業避難人員:(1)在居住地合法穩定的公安(邊防)派出所填寫《三難人員落戶申請表》,提交相關手續;(2)公安(邊防)派出所對其落戶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落戶條件的,由所長簽署意見,報區、市、縣公安(分局);(三)區、市、縣(分局)對公安(邊防)派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出具準予遷入證明,並將準予遷入證明反饋公安(邊防)派出所,公安(邊防)派出所通知申請人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四)申請人持準遷證回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持準遷證和準遷證到合法穩定住所公安(邊防)派出所。2.有事業依靠配偶的人員,需在《引進人才落戶大連申請表》備註欄註明“依靠配偶”字樣,流程與引進人才相同。6.投資者落戶(1)申請手續1。營業執照;2.組織機構代碼證;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4.稅務登記證和完稅證明;5.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法人簽字);6.股東的出資證明;7.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8.工商部門核發的私營企業登記內容查詢卡和私營企業變更內容查詢卡;9.合法穩定住所證明;10.合法固定經營場所的證明;11.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二)申請流程與購房人相同,只是申請人需要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區、市、縣公安(分局)填寫《投資者落戶申請表》,提交相關申請材料。七。金融、科研機構人員落戶(壹)申請手續1。我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2.本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3.本人及本人身份與申請壹致的資格證明;4.勞動(聘用)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5.擬落戶地址的確認程序;6.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7.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2)流程1。申請人辦理擬設地址確認手續;2.在擬落戶地人口結構辦填寫《非本地人員落戶申請表》,提交相關申請材料;3.人口結構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的工作日內提出建議,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發放《遷入證》,並通知申請人;4.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和擬落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明。八、華僑及港、澳、臺人員定居(1)申請程序1。結算地址的確認程序;2.華僑恢復戶籍通知書(省級或市級僑辦出具)、持有臺灣省同胞居住證的臺灣同胞、省公安廳出具的華僑回國定居證明(與省級僑辦出具的華僑恢復戶籍通知書配套)、持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定居手續的港澳同胞;3.本人及其他需要定居的家庭成員的護照(旅行證);4.在國外出生的子女需要落戶的,應提交中國駐外使領館確認的出生證明和翻譯件(須由營業執照中具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5.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二)手續經省、市僑辦、臺辦和公安機關批準定居的華僑、港澳臺同胞,可持定居手續和審批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九、原城市輟學、刑滿釋放、退役運動員落戶(壹)申請程序1。退學(1)院校出具的《退學證明》;(2)事業單位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3)原戶籍所在地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加蓋“遷出”字樣的戶口簿或戶口遷出地戶籍證明(未在原遷出地派出所落戶的出具);(4)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未在原遷入派出所落戶的出具);(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2.刑滿釋放人員(1)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未在原派出所落戶的出具);(二)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通知書;(3)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未在原遷入派出所落戶的出具);(四)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3.退役運動員(1)省人事廳出具的《優秀運動員安置推薦表》和《退役運動員報到表》;(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審批和安置手續;(3)原戶籍地公安(邊防)出具的《戶籍證明》;(四)擬落戶地址的確認程序;(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2)辦理流程(1)對於輟學、刑滿釋放人員,到擬落戶派出所辦理所需手續;(二)退役運動員到市人社局辦理就業安置手續,再到市人口結構辦核對並簽署準予遷入證明,持準予遷入證明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持準予遷入證明和準予遷入證明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十、本市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市落戶(1)申請手續1,本市畢業生(1),《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畢業院校出具的未就業證明;(3)事業單位所屬公安(邊防)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原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未在原派出所落戶的出具);;(5)擬落戶地址確認手續(未在原遷入派出所落戶的出具);(六)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2.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為我市歸國人員出具的《戶籍證明》(1);(2)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境外人員恢復戶籍通知書;(3)本人及需要落戶的家庭成員的護照(旅行證);(四)住所地址的確認程序;(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手續。(2)辦理流程1。我市應屆畢業生應到公安派出所(邊防)辦理所需手續;2.我市歸國留學人員到我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恢復戶籍手續後,再到擬落戶的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手續。11.申請落戶的復員退伍軍人、軍屬、離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按以下不同情況提交相關手續:1。義務兵落戶手續:(1)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2)出院證明、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或本人頁面加蓋“註銷”印章的《戶口簿》(本市);(三)異地應征入伍需提交的相關手續;(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手續。2.退伍轉業士官落戶手續:(1)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落戶介紹信;(2)退伍軍人證、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註銷戶口的戶口證明;(三)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3.軍隊轉業幹部落戶手續:(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落戶介紹信;(二)軍官調動證明;(三)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4)註銷戶口的戶籍證明;(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4.軍隊離退休幹部辦理落戶手續:(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離退休幹部落戶介紹信、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審批表(本市駐軍除外);(2)符合安置條件的家庭成員關系證明;(3)退休證明;(四)軍人身份證號碼登記表;(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5.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職工辦理落戶手續:(1)民政局出具的軍隊無軍籍離休幹部、退休職工介紹信;(2)退休證、退職證書;(三)與結算有關的其他程序;(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手續。6.未就業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1)隨軍家屬戶口遷移審批表、幹部申請隨軍家屬落戶申報表(當年);(二)房屋證明或者部隊居住證明;(3)現役軍人服役令、軍官證和註銷戶口的《戶口證明》;(4)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表;(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7.專業隨軍家屬申請落戶手續:(1)軍屬轉部隊審批表、幹部申請隨軍家屬報告單(當年);(二)房屋證明或者部隊居住證明;(3)現役軍人服役令、軍官證和註銷戶口的《戶口證明》;(4)隨軍家屬所在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或營業執照;(5)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明細;(6)派出所出具的落戶地址確認單;(七)需要提交的其他手續。(三)辦理流程1。軍隊離休幹部、復員士官、退伍義務兵,以及無軍籍的離休幹部、退休、退職工人,先到民政部門辦理落戶手續,再到當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核驗簽字,然後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2.部隊轉業時,退役軍官到人力資源部門辦理人口幹部落戶證,再到當地人口結構辦核對簽字,再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落戶。3.專業隨軍家屬先去人力資源部核對簽字,再去當地人口結構辦辦理準遷證明。申請人可憑準予遷入證明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4.在主城區落戶的失業隨軍家屬,向實際居住地的區、市、縣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在新城區落戶的,向團級以上機關駐地的區、市、縣公安(分局)提出申請。區、市、縣公安(分局)批準後,辦理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返回居住地公安(邊防)派出所。12.組織部門調入人員落戶(1)申請手續1。處級以上幹部的任職文件和任免表;2.市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移民審核表》;3.辦理落戶地址確認的確認程序(二)辦理落戶的轉出人員,到市人口結構辦理遷入許可,持遷入許可返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持遷入許可和遷入許可送擬落戶地公安(邊防)。13%的編制人員落戶(壹)申請手續編制人員由單位提交以下落戶手續:1。大連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2.轉入組織系統的人員名冊;3.轉入建制的人員檔案;4.已落戶農民工的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5.擬落戶地址確認程序(二)辦理程序:已遷入機構的人員,到市人口結構辦辦理審核和準予遷入證明。申請人持準予遷入證明回當地公安(邊防)派出所,持準予遷入證明和準予遷入證明到公安(邊防)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