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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文職續簽容易嗎?

妳好!續聘軍事文職人員相對容易。只要部隊需要,個人自願,基本沒有問題。

相關規定:

第三章招聘、續聘和解聘

第十三條聘用文職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編制標準,遵循專業對口、公開公平、擇優錄用的要求。

第十四條文職人員應當具備《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其中,受聘於教學、科研、工程、醫學專業技術崗位的,應當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如果受聘到護理、藝術、體育等專業技術崗位,學歷要求可以放寬到大專。

受聘到專業技術崗位的文職人員,應當具備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但碩士及以下學歷畢業生在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就業,博士學歷畢業生在初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就業,不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

受聘到專業技術職務的文職人員必須是中國科學院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第十五條文職人員的招聘由配備文職人員的團級以上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教學、科研、工程、醫療衛生等單位的學院(校區)、系、科、所等下屬單位,各級機關的下屬部門,不得組織招聘文職人員。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文職人員空缺情況,於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單位下壹年度文職人員招聘需求,並通過全軍文職人員管理信息系統逐級上報至軍級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

軍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對用人單位上報的文職人員招聘需求進行匯總審核,擬定下壹年度文職人員招聘計劃,經本單位政治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總政治部幹部部。

總政治部幹部部對軍事單位上報的文職人員招聘計劃進行匯總審核,擬定下壹年度全軍文職人員招聘計劃,報總政治部批準後下達。

第十七條總政治部幹部部門應當在全軍文職人員年度招聘計劃下達後,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專業技術人員網(以下簡稱軍職人員網)向社會公布除涉密崗位以外的文職人員招聘信息。

第十八條應聘人員應當以總政治部幹部部公布的文職人員招聘信息為依據,通過軍事人才網報名;報名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工作崗位、學歷學位、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信息。

總政治部幹部部通過軍事人才網對考生提供的信息進行初審,確認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並通過軍事人才網通知考生。

第十九條通過初審的考生,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參加軍隊組織的公務員錄用考試。

公務員招錄考試每年的6月5438+2月舉行。考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主要考核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基礎。

第二十條總政治部幹部部門按照用人單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1:3的比例,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參加各用人單位體檢的人選;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小於1∶3的,可確定所有考生參加體檢。

總政治部幹部部通過軍事人才網為考生提供其考試成績和是否確認參加體檢的查詢服務。

用人單位應當將有關事項通知已確定參加體檢的考生。

第二十壹條應聘人員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在軍隊指定的軍隊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和程序按照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體檢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生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二十二條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進行面試。用人單位應當成立由5名以上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組成的面試測評小組,采用答辯、實際操作等方式對應聘者的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進行考核,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應聘者的面試成績,並將面試成績逐級上報總政治部幹部部。

總政治部幹部部通過軍事人才網為參加面試的考生提供面試成績查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計劃招聘1.20%的比例,按照考生考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預選人選,並將預選人選名單逐級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對預選錄用對象進行政治考核和全面考察。

預選人選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其政治考核參照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考核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其他預選候選人的政治考核參照征兵政治考核的條件和程序進行。

預選就業對象綜合考察采取查閱檔案、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預選就業對象的現實表現、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等。

用人單位根據預選人選的政治考核和綜合考察情況,綜合測算後按計劃招聘人數確定人選,並將人選名單逐級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備案。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公示應聘人員的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和擬聘用崗位,同時公示監督受理電話和電子郵箱,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用人單位應當對公示期內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實並作出結論。

第二十六條擬錄用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錄用意見,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規定的錄用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錄用審批;影響聘用的問題反映屬實的,不予聘用;反映影響錄用的問題,但壹時難以核實,待核實並有結論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第二十七條聘用單位應當在當年7月底前與批準人選簽訂文職聘用合同,合同期起始日期統壹確定為當年8月1日;本合同壹式三份,由文職人員、聘用單位政治機關和批準單位政治機關各存壹份。

第二十八條聘用單位應當與首次聘用的文職人員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聘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首次錄用的文職人員在試用期內,由總政治部幹部部門對其身份、學歷、專業資格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告知用人單位。聘用單位應當與未通過評審的文職人員解除聘用合同。

公務員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應當對試用期情況進行評價。聘用單位對經考核不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文職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

對審查合格並通過試用期,經考核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文職人員,由總政治部幹部部門統壹辦理文職人員聘用批準書。批準書由聘用單位存入文職人員聘用檔案。

第二十九條保密崗位的文職人員應當從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文職人員中聘用。具體辦法由總政治部制定。

第三十條因特殊需要招收下列人員為文職人員的,可以適當放寬學歷和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壹)在專業領域具有較高聲譽,並獲得發明專利或國家科學技術獎;

(二)具有專業特長,能發揮專業骨幹作用;

(3)祖師授予的特殊專業人才。

錄用前款規定的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組織的初步面試、體檢、政治考核、綜合考察和公示後,逐級上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審核;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單位辦理錄用手續。

第三十壹條公務員合同期滿後自願續聘,符合聘用條件,且合同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全部為合格及以上,或者壹次基本合格其余全部為合格及以上,且壹次以上為優秀的,可以續聘。

續聘文職人員,由本人在合同期滿前60日向聘用單位提出書面續聘申請,聘用單位提出續聘意見,按照文職人員聘用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經審核同意的,聘用單位應當在合同期滿30日前與文職人員續簽聘用合同。

續聘公務員在合同期內年度考核結果壹至兩次均為稱職、優秀,本人要求續聘本級合同期限最長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聘本級合同期限最長的聘用合同。

續聘文職人員在初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五人及以下非專業技術崗位連續受聘滿十年,且在聘用期間表現良好,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本人要求續簽期限至本級崗位最高工齡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續簽期限至本級崗位最高工齡的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文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競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空缺:

(壹)取得競爭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資格;

(2)競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競聘副高級和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五年的;

(三)在本單位工作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全部稱職、優秀兩次以上的。

文職人員競爭本單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空缺。文職人員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聘用單位提出聘用意見。經逐級報軍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批準後,按照文職人員聘用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經審核合格後,聘用單位應當與文職人員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十三條文職人員聘用關系的終止和解除,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其中,與五級以下工作人員終止和解除初、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非專業技術崗位文職人員的聘用關系,應當報軍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備案;四人以上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和非專業技術崗位的聘用關系的終止和解除,應當報總政治部幹部部備案。

文職人員終止或者解除聘用關系後,聘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出具終止或者解除聘用關系證明,並辦理人事、檔案、黨(團)組織、社會保險等關系的轉移手續。

第三十四條文職人員符合退休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3]

第四章培訓和使用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將文職人員培訓納入人員培訓計劃,並統壹組織實施。文職人員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和軍事培訓。

崗前培訓主要包括我軍性質和宗旨、優良傳統、文職人員基本職能和職責的教育,有關軍事規章制度的學習,以及上崗前的基本業務訓練,重點提高文職人員適應軍事工作的基本素質和任職能力。崗前培訓時間不少於30天。崗前培訓通常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由軍區級單位組織實施。

在職培訓主要以業務知識學習和崗位技能培訓為主,重點提高文職人員履職能力。首次在職培訓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在職培訓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專業培訓主要以專業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為主,重點提高文職人員的學術水平和業務素質。專業訓練通常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必要時也可由總參謀部軍事訓練部、總政治部幹部部組織實施。

軍事訓練主要開展與履行文職職責相關的兵役和軍事技能訓練,重點提高文職人員執行戰鬥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軍事訓練通常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也可委托軍隊院校或訓練機構進行。

第三十六條公務員在不影響履行職責的前提下,可以攻讀與聘用崗位相同或者相近專業的學位。在職攻讀學位的文職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政治機關審核同意,報軍區級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備案。文職人員在職攻讀學位的,用人單位在提供學習條件和報銷學習費用方面,應當與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等對待。

文職人員自願脫產攻讀學位的,應當向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書面申請,與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全日制原研究生完成學業並取得學位,報考原用人單位文職崗位的,原用人單位應當優先錄用。

第三十七條文職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納入軍隊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計劃統壹組織實施。

評定專業技術資格時,文職人員應當參加軍隊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評定,考試和評定合格者,發給軍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評定條件和程序按照軍隊相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有關規定執行。

文職人員評定高級、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數,不得超過聘用單位文職人員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編制的130%。

對聘用單位在聘用文職人員前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核實的,應當予以認可。

文職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按照文職人員聘任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並由審批單位政治機關以通知形式發布。聘用前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和聘用後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合並計算。文職人員聘用關系終止或解除後,其專業技術職務自行免除。

第三十八條文職人員擔任領導職務的,其領導職務的任免按照相應職務級別的現役軍官(文職幹部)任免權限和程序辦理,任免決定由批準單位政治機關以通知形式發布;聘用關系終止或解除後,其領導職務由本人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