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地址:江都市公安局
電話:0514-86060012
壹、需要提供的信息:
l、填寫護照申請審批表;
2.兩寸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藍色背景,深色有領外套。照片尺寸48X33mm,頭寬21-24mm,頭長28-33mm(必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處拍照,記得帶照片回執,建議在出入境處拍照);
3.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4.16周歲以下的還應由其監護人陪同,並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申請人戶口簿、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二、辦理流程:
1.在咨詢窗口申請。如果相關證明材料齊全,可以領取申請表。
2.在等候區填寫申請表,用黑色墨水筆參照提供的申請表樣本。
3.身份證(正反面)和戶口本(首頁和個人信息頁)參考窗口提供的樣本復印件。
4.持填好的申請表(附照片壹張)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受理窗口排隊等候受理。
5.領取承兌回單,到中國銀行人民路支行(人民路17號)付款。
6.將付款發票提交給開具窗口進行費用確認。
7.憑受理回執,按照回執上的預約日期到發證窗口領證。
三、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批、簽發、制作普通護照;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將簽發普通護照的期限延長至三十日。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提交相應材料申請加急普通護照。批準的,在五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普通護照;
1.出國參加喪事或探望危重病人;
2.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目的地國家的入境許可或簽證即將到期;
4.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緊急原因。
四。手續費: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