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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南苑機場在哪裏?

南苑機場壹般指北京南苑國際機場。

北京南苑國際機場位於北京豐臺區,是中國歷史上第壹個機場。目前該機場為軍用機場,只對中聯航開放,是中聯航的基地機場。南苑機場距市區(南四環)3公裏,距天安門廣場13公裏。它擁有壹個年處理1.2萬名乘客的航站樓,機場的飛行區為4C。

概況

1904年(光緒三十年),法國兩架小飛機在南苑校對場進行了飛行表演,這是作為現代科技象征的飛機第壹次在中國土地上起降。1910年(宣彤在位2年),成為中國最古老的機場。

1910年8月,清政府組織航空工業,在南苑設立飛機修理廠試制飛機,並利用南苑的義軍操場修建簡易跑道供起降。從此,南苑機場成為中國第壹個機場。辛亥革命後,袁世凱采納法國顧問的建議,於1913年創辦了中國第壹所正規航校——南苑航校,並花30萬銀元購買了10架法國“高德龍”雙翼教練機。第二次直接戰爭後,航校停辦,但在前四期共培養了100多名飛行員,在中國航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壹部分成為民航飛行的骨幹力量。

中國抗日戰爭時期,日軍擴建了南苑機場,完善了航空指揮設施,並改名為南苑兵營。1945日軍投降後,南苑機場成為國民政府和民國空軍的重要機場之壹。蔣介石的專機在這裏降落,傅的專機在這裏起飛。多位國民黨軍政要員在南苑機場登機。同年6月65438+10月65438+2月南苑機場發生空難。

1948 65438+2月,南苑機場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占領。1949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壹中隊在南苑機場成立,執行中國人民的使命和開國大典。在隨後幾年的中國人民閱兵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中,南苑機場擔負著保障空中和地面部隊受閱的訓練任務。

中聯航成立於1986,壹直以南苑機場為基地機場。

之後有壹段停飛期。

2008年,南苑機場經歷了超常規的增長期。服務旅客總量增長80.1%,達到1.357038;貨物吞吐量達到13243噸,比上年增長65.6%。運量也大幅增長,達到72.2%,12245架次。

全日本航空運輸公司曾計劃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運營從東京羽田出發的定期包機服務,但失敗了。

2地理位置

北京南苑國際機場位於北京南郊豐臺區,北京南四環以南3公裏,天安門廣場以南15公裏。是北京第壹個大型軍民兩用機場。該機場為4C級機場,擁有4C級跑道。南苑機場IATA代碼:NAY;國際民航組織代碼:ZDNY。南苑機場是中國聯合航空有限公司的基地機場。

3基礎設施編輯

2007年,南苑機場航站樓完成改擴建,新增廊橋、電梯等設施,環境和設施明顯改善。航站樓建築面積近1,000平方米,航站樓內有售票、值機、安檢,相隔不遠。南苑機場是中國聯合航空有限責任公司專用的主要運行基地,隨著中國民航市場需求的快速增長,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經常受到空管部門的管制。

4運載客流

南苑機場起到分流部分旅客的作用。通常南苑機場有少量飛機起降,所以南苑機場不經常受空管部門管制,航班壹般都很準點。南苑機場壹年的旅客吞吐量在500萬人左右。跑道長3200米。

南苑機場大巴

南苑機場代碼

南苑機場-西單12: 40、17: 10、20: 50起飛時間隨航班時刻調整。

北京南苑國際機場三字代碼NAY。

西單-南苑機場6: 00、10: 40、15: 10首班車發車時間隨航班時間調整。

5個通航城市

上海、廣州、深圳、成都、重慶、通遼、廈門、三亞、長沙、衡陽、溫州、呼和浩特、蘭州、常州、包頭、滿洲裏、延安、嘉峪關、佛山、烏蘭浩特、畢節、臨沂、襄陽、舟山、連雲港、衢州、赤峰、南通、烏海、海拉爾、錫林浩特。

北京南苑國際機場(6張)

6預防措施

禁止旅客攜帶或托運的物品:

(a)槍支、軍用或警用設備(包括主要部件),包括:

1.軍用槍和公務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和警用裝備: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使用的槍支和器材: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電擊槍、防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包括:

1.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子彈(空彈、戰鬥彈、檢查彈、教練彈)等。

2.爆破設備: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不導電爆破系統、爆破劑等。

3.煙花產品:煙花、鞭炮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是指1983國務院批準公安部頒布實施的《關於管制部分刀具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含加工用三角刮刀)、帶自鎖裝置的刀具、單刃刀具、形似匕首但長於匕首的雙刃刀具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具。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因生活習慣需要佩戴和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為管制刀具,只允許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和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瓶裝壓縮氣體和氫氣、氧氣、丁烷等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棉(包括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的物質;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釋劑、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氧乙酸和其他無機和有機氧化劑。

(5)有毒物質: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質。

(6)腐蝕性物質: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液體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質: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質。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器正常工作的強磁性物體、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攜帶、運輸的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