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4、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應聘初級崗位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0年11月26日以後出生),應聘高級崗位年齡應在50周歲以下(1970 年11月26日以後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和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