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6年應屆畢業生
1、上海市戶籍:
(1)高等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第壹批錄取的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3)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
(4)華東師範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全日制專科畢業生;
(5)除上述對象外的奉賢戶籍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限招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地理、學前教育教師崗位,專業對口。
2、非上海市戶籍:
(1)全國重點院校師範類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2)全國重點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
(3)非重點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本科階段必須是省級及以上全日制高等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畢業生。限招中學語文、中學數學、中學英語、物理、地理教師崗位,專業對口。
3、高等院校全日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音樂專業,不限戶籍。
(二)社會人員
1、2014、2015屆奉賢戶籍畢業生:省級及以上高等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非師範專業的必須是第壹批錄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除上述對象外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限報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地理、學前教育教師崗位,須專業對口。具有相關教師資格證書。
2、本市在職公辦教師:三年及以上教育工作經歷,本科學歷,年齡40周歲及以下,高級職稱放寬至45周歲及以下。
3、外省市在職公辦教師,根據滬府發〔2010〕28號《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