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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內蒙古呼倫貝爾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公告48人

#事業單位# 導語2022年內蒙古呼倫貝爾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公告48人已發布,網絡報名時間為:2022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7:00, 無 現將招聘公告原文發布如下:

 為進壹步關心關愛幹部,激勵幹部擔當作為,集聚人才,助力滿洲裏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作需要,依據相關規定,決定開展2022年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壹、回引計劃

 本次計劃回引人才48名。人才回引崗位和條件詳見附件1《2022年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二、回引範圍

 在滿洲裏市域外工作的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及綜合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除工勤人員),且符合以下要求之壹的:

 1.具有滿洲裏市戶籍或籍貫的;

 2.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是滿洲裏市戶籍且在滿洲裏市工作的;

 3.滿洲裏市機關事業單位(含駐外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

 三、資格條件

 (壹)回引對象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鑄牢中華民族***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進步,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以及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工作能力,無違法違紀行為。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優先調入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或“雙壹流”高校、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

 3.全日制本科生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和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不超過45周歲。

 4.申請回引時,原工作單位和所在地區組織、編制、人社部門同意調出。

 5.自願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對特別優秀且為我市急需緊缺人才,可按我市人才回引“壹事壹議”有關規定,進壹步放寬學歷、年齡等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回引:

 1.未征得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編制、人社部門同意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在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

 3.尚在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期年限或對調轉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列編渠道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或原錄用(聘用)手續不全的;

 6.幹部人事檔案材料涉嫌造假或重要信息存疑的;

 7.近三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或不定等次的(新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除外);

 8.回引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規定不得聘用或有關規定不予回引的其他情形。

 四、回引程序

 (壹)發布公告

 通過滿洲裏市人民政府網(/)、滿洲裏市就業創業網(/)等媒體向社會發布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公告。

 (二)個人申請

 1.申請時間:2022年8月12日9:00--8月17日17:00

 2.申請方式:采取網絡申請方式進行

 申請郵箱:(詳見附件1《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單位郵箱)

 3.申請回引人員須按要求填寫《2022年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報名表》(附件2),並上傳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數碼彩照(白色背景,jpg格式,100KB以下)。

 4.申請回引人員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學習和工作經歷,時間不得間斷或空缺。報名信息填寫不全、不規範或不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的,不予審核通過。報名人員要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要求,所填報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範,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考試和回引資格。

 5.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須掃描成PDF格式文件並打包(姓名+聯系電話+崗位)上傳:

 (1)申請回引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及認證報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利、科研成果以及獲獎情況證明等符合回引條件的基本材料;

 (2)申請回引人員所在旗縣及以上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的在編證明,所在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在崗及同意調出證明;

 (3)申請回引人員的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為滿洲裏市戶籍的,須提供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明等相關材料;

 (4)申請回引人員為滿洲裏市機關事業單位(含駐外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配偶的,須提供親屬的在編在崗證明、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管理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結婚證明等相關材料;

 (5)申請回引人員需要填寫《2022年滿洲裏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報名表》(附件2)、《無不得回引情形書》(附件3)、《回避書》(附件4)。

 6.申請回引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如不按要求報名視為無效。凡是因未按要求報送材料、報送材料不全、信息內容有誤等個人原因導致審查未通過的後果自負。

 (三)資格審查

 回引單位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回引人員進行資格初審,並將資格初審合格的申請回引人員人事檔案提交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及人事檔案審核。人事檔案審核標準按照《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執行。審核不合格,取消回引資格;審核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

 (四)考察

 回引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考察方案,組織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回引人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根據申請回引人數和崗位需求,通過專業測試、結構化面試、人崗相適評估等方式進行擇優選擇(詳情請咨詢附件1《崗位需求表》中各回引單位)。通過考察的申請回引人員進入體檢環節。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回引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實施,費用自理。回引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察和體檢等情況,經黨委(黨組)會議研究確定擬回引人員,報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人才引進領導小組會議研究通過後予以公示。

 (六)公示

 對符合條件的擬回引人員在滿洲裏市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回引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壹時難以查實的,待回引單位主管部門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提交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是否回引。

 (七)調動入職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經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報市委編委會審議通過後,按幹部管理權限由相關部門為回引人員辦理調入手續。

 (八)服務期制度

 回引人員在滿洲裏市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為五年。對無正當理由放棄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務年限的,將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五、紀律監督

 (壹)人才回引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回引人員凡與用人單位班子成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等關系的,不得報名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以及用人單位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並簽訂《回避書》。用人單位工作人員涉及與回引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人員利害關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響人才回引公正履行職責的,應當回避。

 (二)人才回引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人才回引工作紀律的回引人員,壹經查實,將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違反人才回引工作紀律的領導幹部及有關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和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人才回引全程接受社會監督。資格審查貫穿回引全過程,任何環節、任何階段發現有回引人員不符合回引資格條件的壹律取消回引資格。

 監督舉報電話:

 市紀委監委:0470-6262123

 市委組織部:0470-6262505

 市人社局:0470-6262263

 附件1:2022年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崗位需求表

 附件2:2022年滿洲裏市事業單位人才回引報名表

 附件3:無不得回引情形書

 附件4:回避書

 滿洲裏市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