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聘用制的意見》(國辦發〔2002〕35號)文件,“三。嚴格人事聘用程序聘用機構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部門負責人和工會代表組成,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2.根據《宣城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宣辦發[2010]1號)文件規定,“各地各單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實施意見以及經批準的崗位設置方案,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按照崗位設置、競爭上崗、崗位聘用的原則,完成崗位設置、定級和人員聘用工作。
3.就業中的問題可以向單位紀檢、主管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舉報。
事業單位是介於政府和社會之間的社會服務組織。我國共有事業單位1.3萬余個,從業人員近3000萬人,涵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新聞傳媒等行業。是中國各類人才的主要集中地。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09年6月5438+09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上表示,2009年將全面實施聘任制,年內基本完成聘任制實施;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引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有資格的
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有聘用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就業崗位的正常工作;
(五)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程序方法
事業單位聘用工作人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壹)建立就業組織,制定就業工作計劃。用工組織由用人單位及其人事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和工會會員代表組成。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的,還應當聘請相關專家。人員的聘用、考核、續聘和解聘,由聘用組織提出,報單位負責人會議集體決定。就業工作計劃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未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同意。
(二)事業單位制定的聘用工作計劃應報同級政府行政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三)公布聘用崗位、崗位職責、聘用條件、聘用福利、聘用期限和聘用方式等事項。
(四)候選人通過個人申請、民主推薦、負責人提名、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
(五)聘用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擇優錄用,並公示擬聘用結果。
(六)聘用單位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聘用人員並公布聘用結果。
(七)簽訂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事業單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