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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駐外機構管理辦法

公司境外經營機構(辦事處、營業部)管理規定第壹條目的:為擴大公司經營範圍,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規範公司境外經營機構(主要指辦事處、營業部或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各級營業部)管理,促進公司各地區拍賣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公司章程及各項制度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各級業務部門性質:位於市、區縣的業務部門是代表公司在當地承辦拍賣業務的業務部門。他們沒有行政職能,不參與公司總部的行政決策。公司各級業務部門的管理采用費用包幹、自負盈虧的管理模式。第三條各級業務部門審批:市、區、縣業務部門的設立,須經公司發展部審批,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準,並以公司正式文件下發。第四條審批條件(壹)市級業務部門工作人員不少於2人,專職人員不少於1人;(2)在當地良好地段租用辦公用房,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三)應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通訊設備;(四)從業人員熟悉拍賣業務並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5)同意公司章程和各項制度,遵守本規定,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六)如期完成指揮部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指揮部的工作部署。第五條所有權管理(壹)地方事業部業務管理由公司發展部負責,事業部總監由總經理任命,直接向總經理負責;(二)市商業部可在所轄各縣設立營業分支機構,部門主任由市商業部提名,公司任命。(三)各市所轄區縣也可單獨設立業務部門,業務工作由公司發展部直接管理。第六條人事管理(壹)工作人員不與總部簽訂勞動合同(拍賣師除外),不享受公司總部工資福利待遇;(2)各級業務部門所需人員自行招聘、管理和待遇,公司總部實行人事檔案管理;(3)各級業務部門的所有人員直接向本部門主管負責。第七條職責權限(壹)各級業務部門不得刻制或使用獨立的業務印章;(二)不以公司或者營業部的名義開立金融賬戶;(三)承辦拍賣業務,調查和提供拍賣信息;(4)受公司總經理和開發部委托,公司與委托方簽訂了委托合同,開發部全程參與相關工作。(五)做好檢查、展示、公告、宣傳、銷售、產權轉讓、拍賣出讓等工作;(六)公司在營業部所在地獨立承辦的業務由公司經營,必要時當地營業部予以配合。(七)協助指揮部做好本地區其他相關工作。第八條業務操作(壹)拍賣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類型、新舊程度、權屬情況審查提交拍賣標的,按規定需要評估的標的,提供具有評估資格的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2)審查拍賣標的時應同時提供委托方的委托書或意向書,由各級業務部門將委托書連同前款要求的書面材料報公司總部核實後,由公司總部與委托方簽訂委托拍賣合同;(三)審查提交委托拍賣標的時,應當書面提供標的拍賣底價、傭金收取比例、市場調查結論、處置期限以及委托方的特殊規定和要求;(4)委托拍賣的資產權屬必須清晰,出具的資產權屬證書必須合法有效;(5)委托方的證明材料應客觀、真實;(六)拍賣標的提供的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相關缺陷應當充分揭示;(七)委托拍賣合同簽訂後,公司按拍賣程序的規定和要求組織拍賣,營業部按公司要求予以配合。第九條業務合作方案壹:(1)業務考核以公司實際收取的拍賣傭金為主,拍賣成交額為輔;(二)壹級城市營業部年拍賣傭金收入不低於30萬元,拍賣成交額不低於654.38+05萬元;其區縣營業部年傭金收入不低於654.38+0.5萬元,拍賣成交額不低於500萬元;壹類城市是:青島、煙臺、日照、濰坊、臨沂、淄博、濟寧、泰安、東營、威海;(三)二級城市營業部年拍賣傭金收入不低於20萬元,拍賣成交額不低於654.38+00萬元,所在區縣營業部年傭金收入不低於654.38+00萬元,拍賣成交額不低於300萬元;二類城市是德州、濱州、萊蕪、菏澤、聊城、棗莊;(4)地市級事業部和區縣級事業部由公司總部直接考核,區縣級事業部的目標任務不納入地市級事業部;(5)業務支出(主要是招待費、禮品費、差旅費、公關費等。)由各級業務部門承包自行承擔,而拍賣運行費用(主要是公告費、推廣費、差旅費、場地租賃費等。),營業稅和所得稅分別由公司總部和各級業務部門按傭金分成比例承擔;(6)無公司總部加盟的,各級業務部門與公司總部的提成分成比例為目標任務內實際收到提成的5:5;超出目標任務的部分按8: 2分成;第十條業務合作方案二:(1)各級業務部門代表公司在當地開展業務,業務開展期間的招待費、禮品費、差旅費等公關費用由業務部門承擔。(二)每筆業務完成後,即支付價款、結算傭金、移交標的後,向業務部門支付扣除拍賣稅、拍賣公告費、公司為本次拍賣支付的差旅費和拍賣場地租賃費後的傭金的約定比例,比例在合作協議中約定。第十壹條業務考核: (壹)各級業務部門半年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20%的,公司給予警告;(二)各級業務部門當年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40%的,公司不再續簽合作協議。第十二條各級業務部門的提成獎金由公司總部按照國家規定代扣代繳。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壹)不得超越權限開展業務;(2)不得以公司名義借款或擔保;(三)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個人或他人謀取私利;(四)不得泄露受聘期間獲得的公司商業秘密;(五)不接受與公司交易相關的傭金;(6)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公章或業務專用章經營業務;(七)不得將本公司的業務轉讓給其他公司經營;(八)不得弄虛作假,隱瞞、損害公司或客戶的利益;(九)不得影響公司總部在當地的業務;(十)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制度和職業道德。第十四條處罰措施(壹)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扣減提成獎金;(2)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扣除提成獎金外,承擔全部經濟賠償責任;(三)違反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十五條其他(壹)各級業務部門在與公司合作前必須認真閱讀本規定,決定合作後,在本規定原文中簽署承諾書,並報公司備案;(2)各級業務部門決定與公司合作後,應按照本規定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3)這些條款連同合作協議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雙方均應遵守;(4)本規定與公司章程相抵觸的,執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完善的部分按公司其他制度執行;(五)本規定的修改權和解釋權屬於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