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然資源事務中心的工作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相關自然資源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還有相關政策方針。
2、承擔全市土地儲備相關政策方針,還有規章制度,組織進行有關事務性工作的實施,承擔編制市內四區土地儲備計劃,有關事務性工作並且負責具體實施。
3、承擔市自然資源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自然資源事務中心的招聘人員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擁護黨的方針以及路線,還有政策,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有較好的政治素養,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愛崗敬業,吃苦耐勞,服從組織安排,有著良好的職業素養。
3、身體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報考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1、曾受過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
3、在國家法定考試、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的人員;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曾有學術不端等不良行為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
《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二條 自然資源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條 自然資源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