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規定,體檢不需要查乙肝五項,也就是乙肝兩項半,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員工查乙肝五項,也不能以非特殊崗位攜帶乙肝病原體為由拒絕員工。相關規定如下:
《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的崗位以外招用人員,並以乙肝病毒血清學指標作為體檢標準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入職體檢的項目包括壹般項目和部門項目,即:
壹般項目有:
抽血;
血常規;
肝功能(不查乙肝);
血型;
胸部透視;
體檢;
外科檢查;
常規血尿。
部門項目有:
心電圖;
胸部x光;
內科;
眼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