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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2020年甘肅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東風區招生委員會、公安局、蘭州新區公安分局、甘肅警察職業學院:

根據《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2020〕139號)和《甘肅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衛發〔2020〕20號),現就做好甘肅省,

壹、申請條件

(壹)報考資格

2020年在我省招生的公安院校有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報名參加2020年高考,並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熱愛祖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制度;

4.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熱愛公安事業,立誌刻苦學習,努力工作,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6.普通高中畢業,在我省參加2020年高考並在甘肅省戶籍;

7.年齡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4年9月1至31 8月之間出生),未婚;

8.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體格檢查和體能測評標準》。

(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要求。

公安院校的招聘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由省公安廳組織實施。體檢、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體質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檢查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形式見附件1。

二、招生程序

(壹)招生計劃

2020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鐵道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公安專業在我省招生計劃見附件2。

經批準公布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嚴禁擅自調整,嚴禁超計劃招生。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公開征集自願錄取。

(2)調查

考察工作安排在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前組織實施。擬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科層次的考生,請於7月12日至7月24日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分局)政工部門辦理, 以及專科層次考生應於7月12日至8月14日到政工部門領取並填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情況調查表》(見附件1,雙份)各派出所應嚴格按照《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情況調查表》的內容和要求,通過網上核實、檔案審核、面試、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考生及家庭成員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綜合分析研究後,如實填寫“考生表現”和“家庭成員表現”,並提出考察意見。檢驗人員和派出所負責人在調查表上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公安派出所的調查意見作出審核意見。審核人員和負責人在調查表上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並蓋章後,交給考生本人。考生不得私自拆開調查表。考生在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時,將包裝好的調查表交給現場工作人員。未提交調查表、調查表填寫不規範、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3)自願報告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均安排在第壹時間填報誌願:7月25日20時至7月27日20時,采取“1+1”的順序誌願模式,即考生填報1第壹誌願和1第二誌願。本科院校提前填報A段誌願,高職院校提前填報P段誌願。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公開征集誌願1次,仍采取“1+1”的順序誌願模式。誌願填報範圍僅限於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等符合條件的考生。征集誌願時間詳見《2020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實施辦法》。

誌願填報完成後,省教育考試院原則上按照不低於招生計劃1: 3的比例,按照考生誌願填報和高考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向省公安廳提供全省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的甘肅戶籍考生名單。

(四)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在甘肅警官職業學院魏家莊校區(109國道臯蘭縣附近)進行,其中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南京森林警察學院於7月25日至28日進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於8月15日至8月19日舉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被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三張近期1寸免冠照片、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面試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體檢表(正反面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體質測評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密封調查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考生體檢費用自理。

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招生安排詳見甘肅警察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五)面試、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單提交。

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考察結論通過的考生,由省公安廳通過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普通本科公安院校合格考生名單於8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合格考生名單於9月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合格考生名單要求:紙質名單需加蓋公司公章,數據庫包括考生編號、姓名、身份證號、合格標誌等。(格式見附件3)。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錄取考生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材料應在錄取後1個月內送至相關公安院校存入學生檔案。

(6)錄取

報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人民警察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公安專業(治安、禁毒、警犬技術除外)的考生,須達到2020年甘肅省本科招生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公安、禁毒、警犬技術、鐵道警察學院本科公安、南京森林警察學院的考生,須達到2020年甘肅省本科招生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甘肅警官職業學院的考生須達到2020年甘肅省高職院校(專科)批次參考線。

在考生通過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的基礎上,按照120%以內的比例擇優錄取。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科招生提前安排在A段錄取,高職院校(專科)招生安排在p段錄取,公安院校貧困地區專項計劃錄取按照《甘肅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甘肅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0〕7號)執行。

公安英烈子女入學,按照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有關文件執行。

三、工作要求

(壹)加強組織領導

公安院校招生是公安專業人才培養的首要環節,提高公安院校生源質量是保證公安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各級公安機關要明確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各項工作。公安部人事訓練局負責全國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部屬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根據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省公安廳在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甘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省公安廳政治部會同紀檢監察機構、監察審計部門、其他相關警種和相關公安院校成立專班,嚴格按照規定開展具體招生工作。

(二)加強招生宣傳

各地招考委、公安機關和公安院校要貫徹落實《公安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2020〕139號)和《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衛發〔2020〕20號)精神。以公安院校《招生簡章》為重點,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方式,積極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廣泛宣傳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和相關要求,特別是公安畢業生就業用警的政策優勢,進壹步擴大公安院校的影響力,鼓勵廣大考生積極報考,不斷提高公安院校的生源質量。

(3)完善監督機制

涉及招生的單位和部門要完善招生監督制約機制,按照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六不準”、“三十不準”招生禁令,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規範公開程序和內容,主動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壓實安全責任,完善應急預案,從整體上確保人員、現場設備和數據信息的安全。要加強輿情監測的研判和應對,加強輿論引導,積極營造良好的招生環境。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敷衍塞責、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影響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四)實施疫情防控。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要求,參加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考生,需要辦理當天的“健康碼”。“健康代碼”是綠色代碼,健康狀態正常。經現場測量體溫正常的考生可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健康碼”不是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內在國內疫區或國(境)內居住過但無發熱(腋下體溫37.3℃以上)、幹咳、乏力、咽痛等癥狀(以下簡稱相關癥狀)的考生。,須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或既往血清特異性IgG抗體檢測陽性)“健康碼”非綠碼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內在國內疫區或高危區或國(邊)居住過並出現相關癥狀的考生,須在我省定點醫院診治,可參加面試, 僅在考前7天內提供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間隔24小時以上)後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 “健康碼”為綠色但出現相關癥狀的考生,應主動到指定醫院進行檢測和調查。

在新冠肺炎的既往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應主動向甘肅省公安廳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除了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外,還必須出具肺部影像學檢查無異常的證明,才能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仍處於隔離治療期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處於集中隔離期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附:1。公安院校公安專業學生調查、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表格。

2.2020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甘肅省招生計劃

3.2020年甘肅省公安院校合格考生數據庫結構

甘肅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公安廳

2020年7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