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服從安排,愛生敬業。
(二)身體健康。
(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海口市戶籍,現在在中小學校或高中任教;或非本市戶籍,現在在海口市中小學校或高中從事教學工作。
2.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後出生的)。
3.從2015年9月至今連續從事教學工作(不含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
4.獲得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並於2015年9月之前取得與所報考學科壹致的教師資格證。
5.普通話水平須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等級,其中報考語文學科須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
6.“三支壹扶”、大學生中西部誌願者等需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考
1.在編在崗(含試用期)教師。
2.服務期未滿的特崗生。
3.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者;
4.曾被開除公職、開除學籍者;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者;
6.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
7.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