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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內蒙古呼和浩特玉泉區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壹、認定人員範圍

 (壹)戶籍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範圍內的人員。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我區有效期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呼和浩特市玉泉區轄區部隊現役軍人。

 二、認定資格種類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認定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

 三、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壹)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定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相應學歷執行。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並取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

 2.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其他條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參加與筆試科目相同學科的面試。

 3.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統壹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並取得兩科《合格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四)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級證書。其中,使用民族語言授課的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級證書。

 (五)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六)專業要求

 申請認定各級各類教師資格,申請人所學專業須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

 四、報名流程和時間安排

 (壹)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時間: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

 凡在我區2021年秋季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請在上述規定時間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從“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按照系統提示,進行註冊和網上申報,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申報人要如實、準確填報本人信息並對信息的準確性負責。

 網報系統開通個人信息實名核驗功能,請申請人準確填寫本人信息,如果實名核驗不能通過將無法進行認定申報(關於實名核驗問題詳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常見問題”第4條)。

 申請人選擇認定機構有關要求: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僅限在讀專升本學生和研究生)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後,須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進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及地點

 (1)現場確認時間:11月10日—11月17日,工作日期間每天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六日除外)

 (2)現場確認地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壹樓西大廳。(玉泉區大南街石頭巷31號)

 2.現場確認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

 ①在戶口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②在居住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③全日制在讀專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的,提供身份證原件和註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

 ④在玉泉區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⑤駐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部隊現役軍人應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於該部隊。

 (2)學歷證明

 ①學歷證書原件。學歷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不能驗證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信網在線申請)。

 ②持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有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3)普通話等級證明

 本人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通過系統驗證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通過驗證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4)教育教學能力合格證明

 非師範教育類畢業者,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經系統驗證通過的可不提交;“國考”僅筆試科目合格者,提供筆試科目全部合格證明;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統壹組織的教師資格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提供兩科《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師範教育類畢業者,應提供《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和《教育實習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並蓋有公章。

 (5)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張(與報名上傳的電子照片壹致,照片正面底部需標明姓名和身份證號)。

 提交材料要求:統壹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檔案封面(附件)目錄順序整理成冊,自備透明塑料拉桿袋,封面放在提交材料的首頁,不需粘貼在檔案袋上。

 (三)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現場確認合格者,非師範教育類人員(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人員除外),須參加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且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

 (四)體檢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將統壹組織認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及體檢地點另行通知,體檢結束後,提交體檢合格證明。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完成現場審核工作後,將依據審核情況做出認定結論,並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制作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壹份。

 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時間和地點,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通知為準,請及時關註玉泉區教育局發布的領取通知或電話咨詢。

 五、其他註意事項

 (壹)申請人網上報名時上傳的照片應為本人近6個月內的免冠正面證件照,此照片應與體檢、現場審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證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二)禁止學校或任何機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凡申請認定人員,必須提供準確無誤的所有個人信息,並保證符合國家《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關於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意見》和本公告中關於教師資格認定類別、認定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不得提供不實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虛假或不實個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師資格申請不能認定的,由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納入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招聘失信人員名單。

 附件: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2021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認定檔案封面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