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辦鄉”人員在基層服務滿三年後(培訓不計入工齡),可根據本人意願報名參加調回人民醫院的綜合考核。根據綜合考核結果,報名參加考核的前30%人員調回人民醫院,其人員編制關系由“周轉池”轉入人民醫院。
考核不合格者,繼續在基層醫療機構服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