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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江哪些鄉鎮在定向招錄公務員?

)筆試

1.筆試科目: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每科滿分100。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下司法行政機關司法輔助人員統壹考試,專業科目為基礎司法輔助人員基礎知識,滿分100。

2.筆試時間:65438+2009年2月6日。筆試成績由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內江市人事局於2010 12公布。考生也可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查詢。對成績有疑問的考生可在2010 12-13 17:00前通過報名網站申請查分,查分結果將在15網上給出。

3.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70%(《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各占35%);增設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50%(申論和《行政職業能力定向測試》各占25%),專業科目占考試總成績的20%。

4.筆試加分政策

(1)根據《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做好2004年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4〕16號)及相關規定,報名時,經“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考試合格的考生,可享受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的優惠政策具體來說,加分按照規定的比例折算成筆試總成績。

根據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川省委辦〔2005〕34號),報名結束前,參加國家、省、市“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百人社工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的誌願者,在農村(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區以外的農村中小學、鄉鎮衛生院、中小企業、非公有制單位、村組基層組織)和社區(指社區基層組織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連續工作2年及以上,服務期滿的,每工作1年,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給予1分。最高不超過5分(在鄉鎮、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1年在村組、社區工作6個月以上的誌願者,視同在農村、社區工作1年,按上述辦法加分)。根據四川省人事廳《關於同意成都市“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誌願者服務期滿後參照省“三支壹扶”計劃誌願者享受相關政策的批復》(川人社廳〔2009〕182號),成都市“壹村(社區)壹名大學生幹部”計劃誌願者到報名時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

我省“壹村(社區)壹名大學生幹部”計劃誌願者服務期滿後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的實施意見》(川省委辦〔2007〕24號)和省委組織部印發的《關於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工作的政策解答》。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者,按最高加分項目加分,不累加,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二)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報考重災區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市(州)機關和省直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加2分,筆試成績折算後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市(州)黨委、政府、市(州)機關和省直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5分。重災縣(市、區)指汶川縣、北川縣、綿竹市、什邡市、青川縣、茂縣、安縣、都江堰市、平武縣、彭州市、理縣、江油市、廣元市利州區、廣元市朝天區、旺蒼縣、梓潼縣、綿陽市遊仙區、德陽市旌陽區、小金縣、綿陽市。廣元市有國家有關部委界定的元壩區、大邑縣、寶興縣、南江縣、廣漢市、漢源縣、石棉縣、九寨溝縣等39個縣(市、區)。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壹條“依照前款規定在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應當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考生給予適當照顧”,報考甘孜州、阿壩州、涼山州和少數民族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筆試成績折算後給予1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考生,折算後加分總分不超過5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申請人,須於2009年2月7日前提交準考證復印件及證明材料原件(通過“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的,須攜帶鍛煉地縣級以上團委出具的關於其服務年限、服務是否期滿、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或服務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須攜帶本人身份、工作經歷和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及服務期間的考核材料,由工作所在地縣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出具;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考生持身份證或戶口本;在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憑立功證書或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內江市人事局公務員管理科。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

在本次申請前,您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事業單位錄取考生,參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同壹項目加分。

(二)面試:2010 19前,根據考生折算的筆試總成績(含專業科目折算成績),按照招聘名額的三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成績相同的最後壹名可以壹起進入面試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後,進入面試人數不足名額3倍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有筆試人員為面試人員。

考生接到通知後,攜帶《2009年內江市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表》復印件(附照片)、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有明確學歷要求的崗位)或戶籍證明(有明確招考範圍的崗位)及招考單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手續,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知在內江人事考試網公布)。其中,幾個特殊申請人還必須符合以下程序:

1.2010高校應屆畢業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的,出具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院系、專業等證明)。

2.新入職企事業單位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試用期)內未參加本次招聘的,須提交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進入考試的手續。

3.公安部門、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保密部門的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出具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進入考試的手續。

4.最低服務年限未滿5年的在職公務員,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

5.委托生和定向生必須經原委托和定向單位同意。

6.國家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資格復審合格者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遞補人員。

采訪於10月23日至25日進行。面試具體事宜由中共內江市委組織部、內江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試:由市人事、林業部門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能測試。達到兩項及以上標準者為合格,體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次考試。

體質測試應在學校等有條件的地方進行。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試的考生年齡按其體能測試日期計算。

動詞 (verb的縮寫)體檢和調查

面試結束後,根據職位和名額,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如考試總成績相同,以筆試總成績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體檢和考察。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職位數的3倍,進入錄用體檢、考察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不得低於我市同級機關其他職位的考試最低總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