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貪汙賄賂罪歸為國際反貪局新聞發布會的壹種,主要是為了滿足反腐敗的需要。貪汙賄賂犯罪的同壹個特征,在於違反了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即違反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名譽,損害了黨和國家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受賄罪:受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包括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違反國家規定以各種名義給予其回扣、手續費)。
所以,行賄的人在法律上是有罪的,但在現實中是否會受到懲罰,還要看其在工作中的表現,以及行賄的影響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