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各自管轄範圍,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自訴等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已經發生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判決的訴訟活動。
3.培訓機構以招聘為名騙取當事人財物且拒不返還的,可能構成詐騙罪;培訓機構以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的,可能構成領導、組織傳銷罪。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4.公安機關立案需要壹定的證據,所以請保留好相關證據,否則可能達不到立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