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誌願者的基本條件
(壹)自願參加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誌願服務;
(2)1990(含)6月30日前出生,身體健康;
(3)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四)能夠參加賽前訓練及相關活動;
(五)能夠在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期間連續服務7天以上;
(6)母語為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外語溝通能力,母語為非漢語的申請人應具備基本的漢語溝通能力;
(七)具備誌願服務崗位必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二、誌願者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了解奧運會的誌願者政策;
2.在工作確定之前表達工作意願;
3.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5.參與誌願者的評價和表彰;
6.對大運會誌願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申請退出誌願服務。
(2)義務
1.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國際殘奧委會章程》,傳播奧林匹克精神;
2.遵守BOCOG的政策和規則;
3.履行本人簽署的誌願服務承諾;
4.完成相應的培訓;
5.服從BOCOG對誌願服務工作的安排;
6.服從BOCOG的指揮和部署,認真完成誌願服務任務;
7.誌願服務期間服從團隊管理。
第三,招募誌願者
(1)來源
奧運會和殘奧會誌願者主要在北京招募,主要來自北京大學生。同時,從各省、市、自治區居民、港澳臺同胞、華僑和外國人中招募壹定數量的誌願者。
(二)報名渠道
1.BOCOG指定的相關機構負責接收本單位或特定地區申請人的自願報名。
2.相關院校範圍外的報考人員通過BOCOG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
(三)報名時間
大運會誌願者註冊時間為2006年8月至2008年3月。
(4)招聘流程
1.賽時誌願者的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報名、材料審核、面試、測試、分配工作、背景審查、發送錄用通知。
2.BOCOG按照招募流程從應征者中分批招募賽時誌願者,並於2007年8月發布了第壹批賽時誌願者招募通知。奧運會誌願者招募工作已於2008年5月完成。
(五)招募北京以外地區的奧運會誌願者。
青、津、滬、沈、秦、港賽會誌願者的招募工作,由各賽區競賽組織在BOCOG的指導下,按照BOCOG制定的統壹政策進行。
第四,誌願者的培訓
(1)培訓內容
1.壹般培訓。通識培訓的內容包括奧林匹克基本知識、北京奧運會和殘奧會概況、中國歷史和傳統文化、北京歷史和文化生活、殘疾人服務知識和技能、禮儀規範、醫學知識和急救技能等。賽時誌願者申請人將廣泛接受綜合培訓。
2.專業培訓。專業培訓的內容包括根據誌願服務崗位的專業要求應當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
3.場地訓練。場館培訓的內容包括場館功能、場館內競賽相關知識、內部設施、組織架構、規章制度等。
4.在職培訓。崗位培訓的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業務流程、操作規範等。
(2)培訓方法
1.遠程培訓。遠程培訓主要包括網絡培訓、廣播電視媒體培訓和函授培訓。
2.面對面。
3.實踐訓練。實踐訓練主要包括公益實踐活動、專項活動和參加測試賽。
動詞 (verb的縮寫)誌願者的服務區域和輪班安排
(1)服務區
1.賽時誌願者主要在場館(包括競賽場館、訓練場館和非競賽場館)進行誌願服務。根據奧運會和殘奧會的實際需要,部分賽會誌願者是流動的,不在固定場館做誌願者。
2.賽時誌願者的服務領域主要包括禮賓接待、語言翻譯、交通服務、安保、醫療、觀眾服務、通信、競賽組織保障、場館運行保障、新聞運行保障和文化活動組織保障,以及BOCOG指定的其他領域。
(2)排班
誌願者原則上每天工作壹班,壹班不超過8小時。特殊崗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時間班次。
不及物動詞誌願者的保障和激勵
(1)工作保障
1.發放身份登記卡;
2.提供工作服和設備;
3.工作期間提供餐食;
4.在城市特定區域提供免費公共交通服務;
5.提供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表揚和鼓勵
1.頒發奧運會和殘奧會誌願者服務證書和徽章;
2.評選優秀誌願者、團隊和工作機構,授予榮譽稱號;
3.根據服務時間和服務效果,誌願者可以獲得奧運會和殘奧會紀念品;
4.奧運會和殘奧會結束後,建立誌願者紀念設施。
(3)場館外賽時誌願者承擔從住所到場館的往返交通費用、在場館的住宿費用和工作時間以外的餐飲費用。
(4)對於不履行義務的誌願者,BOCOG將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奧運會和殘奧會誌願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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