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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蘇蘇州教育局直屬教師招聘報名條件

2016江蘇蘇州教育局直屬教師招聘報名條件: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並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年齡壹般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0日以後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0日以後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0年1月10日以後出生)。

(三)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蘇州市區生源師範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

2.蘇州市區生源非師範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且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

3.師範類本科畢業生(須具有學士學位),在校學習期間獲得葉聖陶獎學金,或在江蘇省師範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或在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獎學金三次及以上,不受生源地限制;

4. 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須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已經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崗位簡介表中有▲教師崗位除外)。

5. 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的畢業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社會在職人員限報部分崗位,須具有全日制學歷,且具有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書。具有本科學歷的社會在職人員戶籍關系須在蘇州市區(在蘇高校學 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社會在職人員戶籍關系須在蘇州大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 稱的社會在職人員不受戶籍地限制。

(五)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2015年蘇州市區生源的全日制師範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2015年7月1日後畢業至今尚未就業的歸國留學人員按2016年應屆畢業生的資格條件報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等),不受戶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單位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月10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 的,即起算時間為2014年1月10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並審批確認或營業執 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