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各類住房建設項目要在劃撥決定書或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竣工。對房地產閑置土地將加大處置力度,該追究責任的要追究到位,該收取土地違約金的要足額收取,該收取土地閑置費的要及時追繳,該無償收回的要無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