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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地質災害特征、存在問題及防治對策探討

楊生元

(貴州省地質環境監測站,貴陽,550000)

分析了貴州省地質災害發生發展的特點,總結了貴州省7種典型地質災害的示範和治理效果,針對當前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的實際,提出了地質災害防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最後根據國土資源部和貴州省的方針政策,探討了進壹步防治貴州省地質災害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地質災害發育特征,防治對策,貴州

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依賴於地質環境,是人類最基本的棲息地。“保護地球就是保護我們的生存空間”已經成為人們的認識和呼喚。隨著人類活動的加劇和經濟社會的發展,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已成為嚴重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問題。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貴州在地質災害防治領域取得了重要進展,特別是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履行職責,選擇了幾個典型地質災害進行示範治理,發揮了職能部門的重要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但由於貴州省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質條件和相對落後的經濟狀況,汛期強降雨和各種工程活動仍是導致地質災害頻發的主要因素,分散被動應急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變。分析存在的問題,探討防治對策,已成為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者的重要課題。

貴州1地質災害特征

1.1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質條件和人類活動使地質災害頻發且完備。

貴州省位於國內外西南最大的連片喀斯特山區中心,多為溝谷,具有山高、坡陡、谷深的特點。由於水土流失,石漠化面積已達3.25萬km2,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8.45%。雨量充沛,植被稀疏,軟硬地層出露,人多地少,使該省地質生態環境十分脆弱,各類地質災害頻發,已發現常見地質災害6種。根據截至2002年完成的27個縣市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成果,全省共掌握地質災害隱患點654.38+0.2萬余處,劃定重要隱患點4400余處,初步統計受威脅人口38萬余人。據不完全統計,自1998以來,全省共發生地質災害1150余起(其中重大災害65438起死亡65438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造成死亡291人。

1.2谷的深坡地形決定了滑坡、崩塌、泥石流是主要的地質災害。

由於境內地處雲貴高原向廣西丘陵平原過渡的斜坡地帶,主要地質災害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通過對1993以來345次地質災害的統計分析,發現滑坡、崩塌、泥石流等邊坡巖土體運動災害分別占70%、11%和10%。近年來,滑坡和泥石流的比例壹直在上升。通過對近五年140余起重大地質災害的統計分析,滑坡仍占主導地位,約占60%,而滑坡占20%,泥石流占13%。這三種災害往往壹起發生,擴大了危害和影響範圍,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重大損失。比如烏江上遊的大方縣滑坡,中遊的思南縣、沿河縣滑坡,石阡縣滑坡泥石流,巖口縣滑坡,鄯善小學滑坡,縣城第二滑坡,赤水市大同市滑坡,都很嚴重,損失特別巨大。

1.3四季分明、降雨集中的氣候特點,使主汛期的強降雨成為地質災害的主要誘發因素。

貴州省氣候溫和多雨。雨季,人們常說“三天必晴”。壹般4-8月為雨季,但主汛期多在6-7月,暴雨引發的地質災害約占總數的70%,重大和特大地質災害往往集中在這壹時期。1999年6月27日至30日,貴州北部、中部、東部有大到暴雨,11縣市發生地質災害22起。2000年6月6-8日,貴州北部和南部普降暴雨,8個縣市誘發地質災害10起,連續兩年占同期災害總數的40%。2003年6月25日,貴州省北部習水縣下了4個小時的暴雨,造成縣城和24個鄉鎮受災,引發山洪和泥石流,沖毀電廠、公路、大壩和房屋,造成5人死亡,20人失蹤。

1.4人多地少,經濟落後,工程活動加劇,逐漸成為地質災害的人為誘因。

貴州省城鎮化水平和農村城鎮化水平較低,人口眾多,人均耕地不足1畝。毀林、采石、采砂、采煤等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活動,是造成經濟惡性循環和地質災害頻發的另壹個重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不合理的人類工程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占當年地質災害總量的15% ~ 35%,但這壹比例仍在逐年增加。2001年是全省幹旱的壹年。仍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19起,死亡63人,其中與人類工程活動有關的5起,死亡39人,占62%。雖然有11人死於自然因素,但只有165438人死亡。可見,人類活動誘發的地質災害不容忽視。我們註意到,現實中的很多地質災害,或多或少都能看到人類活動的影子。1996年9月18日,印江縣巖口滑坡發生,系常年采石形成高陡臨空面誘發。因地處印江上遊,1800 m3巖土滑入印江形成堰塞湖,淹沒1鎮4個村1830戶,農田3000畝。如果堰塞湖潰決,將威脅縣城及沿河下遊5.4萬人的生命安全,預計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約24億元。

2.典型地質災害示範治理效果

2.1思南縣嚴白虎滑坡治理

滑坡位於烏江沿岸的斜坡區。由於烏江水位變化頻繁,受強降雨影響,於1996年6月開始蠕動變形,為中等堆積體滑坡。滑坡縱向長度104m,前緣寬度172m,平均厚度10m,滑體約20萬m3。滑動層位為中誌留統秀山組泥巖。采用抗滑樁+護坡+截排水方案,國家和地方投資417000元(其中調查654380+05000元),於2000年和2002年分兩期治理,使自來水廠和剛剛投資2000多萬元的10多家企事業單位安全。壹期工程被中國地質調查局評為優秀。

2.2印江縣巖口滑坡殘留物及危巖體治理

滑坡位於印江上遊46.5438+0 km處。由於多年的開山采石和持續的暴雨,形成了222.2萬立方米的基巖切割滑坡。其中1.8萬m3巖土滑入河道形成堆石壩,壩高51.4m,縱向長420m,回水10km,水深10m,巖塞水庫庫容達6250萬m3。在縱向長度為434米、高度差為1.55米的滑動床上,堆積了42.2萬立方米的殘渣。滑床右側壁陡崖上遺留有24654,38+0,000 m3危巖體,高出滑床80 ~ 1.40m。滑體由下三疊統玉龍山組灰巖組成,滑層為上二疊統長興組灰巖,滑帶為下三疊統夜郎組頁巖,厚度8 ~ 10m。水利防汛部門采用大壩兩側永久導流洞排水加固大壩,國土部門采用爆破清除危巖體+殘留抗滑樁和排水治理措施,相互配合,取得了極其明顯的效果。不僅避免了壹場大災難,廢墟的管理也成了印江人民的旅遊勝地。邊坡危巖體爆破和殘體二次支護排水工程共花費340萬元,由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

2.3赤水市大同滑坡治理

赤水市大同鎮,位於赤水河支流大通河的岸坡上,是貴州省著名的古鎮之壹。1998因6月24日強降雨引發山體滑坡,四川省赤水至敘永省際公路受阻,62間房屋被毀,21戶484人無家可歸,1水廠、飲料廠被毀,水、電、通訊等生命線工程被毀,直接經濟損失400余萬元。滑坡分為淺、中、深三層,總體積654.38+0.38萬m3,基底為中下侏羅統砂巖。1998至10 ~ 12,地方自籌資金20萬元對淺層滑坡進行擋土墻治理工程,次年5月至1999,對中層滑坡進行抗滑樁+擋土墻+截排水+生物治理工程,地方投資,國家補助,投資374萬元(含勘察),經監測,深層滑坡已滑坡的治理抑制了災情的進壹步擴大,免除了下遊8公裏的赤水市、赤天化廠、華誼造紙廠等國家大型企業的安全隱患,避免經濟損失6543.8+04億余元。

2.4石阡縣城市滑坡治理

由東門坡滑坡群和城南溫泉滑坡兩部分組成。東門坡,面向市區,由5個滑體組成,寬540m,長250m,厚4.8 ~ 10.5 m,總體積1.2萬m3。滑動層為誌留系秀山組泥巖。城南溫泉是省級風景名勝區,滑坡寬280米,長170米,厚6 ~ 12米,規模32萬立方米以上。90年代初開始出現險情,摧毀了縣人民醫院、縣黨校、卷煙廠、茶廠等建築。災情在7月份進壹步擴大,1996,直接威脅縣委、縣政府、民族中學等61企事業單位6161戶5276人的財產安全。該部投入70萬元進行勘察,采用抗滑樁+擋土墻+截水排水方案進行分期綜合治理,共需997萬元。2000年4月至2006年6月5438+0,省、市、縣三級政府投資1.34萬元實施壹期工程治理,有效抑制了縣委後山滑坡變形。

2.5盤縣宋河鄉朝陽塌陷及地裂縫處理

由於長期采煤,1995上覆地層中下三疊統飛仙關組泥巖開始出現山體裂縫,2000年雨季地裂縫增多,2001年5月明顯增多加寬,3處出現大規模崩塌,殘留危巖體達70000 ~ 10 m3,使32戶10。壹旦危巖體崩塌,可能形成滑坡,進而演變成泥石流,威脅下遊80戶300余人的生命財產安全。2002年,該部投資30萬元,通過爆破拆除了危巖。但仍需綜合治理,消除壹切隱患。

2.6印江縣杉杉小學滑坡治理

2001年5月,受降雨影響,該小學發生兩次相鄰滑坡,長42 ~ 50m,寬38 ~ 85m,厚2.23m,體積3500 ~ 1000 m3,為淺層松散堆積體滑坡,地層為誌留系秀山組泥巖。直接威脅到學校699人和邊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在采取抗滑樁+擋土墻+排水治理措施後,2001至2002年,該部投入60萬元根除了隱患。

2.7習水縣龍興鎮交通村李坡滑坡群2號滑坡治理

1999年7月,由於強降雨,焦村發生了由4個單個滑坡組成的滑坡群,其中最大的滑坡為2號,寬度700m,縱向長度600m,體積約為165438+1億m3。滑床地層為中下侏羅統的砂巖和頁巖。本次滑坡直接威脅到49戶211人及周邊90戶352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對赤水河航運將產生壹定影響。2001年,該部投入30萬元進行調查,2002年,省政府投入30萬元對2號滑坡采取地表截排應急處理,初步遏制了滑坡的擴大。

對以上7個項目進行了調研論證管理,* * *投入1475萬元,其中部投資700萬元,省自籌745萬元。

3地質災害管理存在的問題

如前所述,貴州省地質災害多,易發,危害大。除了采取必要的規避措施和監測、預警和預報之外,其中許多是可以管理但無法控制的。從貴州省幾起典型地質災害的效果來看,示範帶動效果非常顯著,但壹般是國家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的結果。通過治理實踐,認為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由於對地質環境認識不足,對地質災害基數認識不準確,很難預測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地點和時間。雖然進行了1∶50萬環境地質調查,但規模太小。現在開展縣(市)地質災害調查區劃是好事,但推進速度慢。此外,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和地(市)級分站職能難以到位,信息無法集中,綜合分析研究不夠,也是工作陷入被動的重要原因。

(2)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原則宣傳不夠廣泛,基層工作人員缺乏對地質災害的判斷能力,對防治工作沒有把握。不管是不是地質災害,隨意誇大、盲目向上的現象時有發生。

(3)地質災害治理缺乏統壹規劃,專業隊伍與政府部門結合不好,技術與經濟脫節。即使做了規劃,也沒有得到上級政府的批準,導致規劃無法實施,難以實施。在實際工作中,往往處於“被動應急”的局面。

(4)地質災害治理沒有穩定的經費渠道,治理經費難以落實。雖然要求各級政府將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但由於缺乏硬性規定,在實踐中很難落實到位。壹般來說,首先想到的是向上申請補貼。絕對不能在合適的時機擠出壹些資金,采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應急措施。地方缺乏應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5)項目管理體制不順,項目法人責任制沒有嚴格落實。由於現實工作中權力因素的影響,即使項目下達後,也往往出現項目法人只能被動管理甚至無法管理的情況,比如搞“跟別人撮合”,重新分配項目等。項目會重新授予誰,多少錢,多少進度,多少質量?項目法人很難知道。由此也產生了財務決算、數據收集等壹系列問題。這與現行的財政預算管理辦法不符,也與項目法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不符。

(6)地質災害治理相關法規規範不配套,沒有嚴格的技術、操作和經濟依據。地質災害作為壹門特殊學科,事關國計民生,現狀與其地位極不相稱。實際工作中只能參考建築、公路、鐵路、水利等行業和部門的標準和定額。應該說在操作上還是有壹定差距的。

4.落實地質災害治理的對策和措施

2003年,國土資源部在全國地質環境治理工作會議上明確指出,地質災害防治是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實現由過去分散、被動的應急態勢向有組織、專業化、主動態勢的轉變。要想有針對性地解決可持續發展的壹系列問題,就必須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的關系,深入貫徹地質災害防治的方針政策,從機制、制度、法制上解決問題,用制度規範治理工作。壹方面,地質災害客觀上是不可避免的,但可以設法減少和遏制;另壹方面,人們可以了解和研究地質災害的形成、發展和演化,采取符合客觀自然規律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地質災害給人類造成的損失。針對貴州省地質災害的特點,提出以下對策,供參考。

(1)強化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站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中的專業技術作用,深入開展全省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調查研究,全面掌握全省基礎數據和信息,在加強“三張網”建設的基礎上,積極與氣象部門聯手,探索適合省情的汛期氣象預警新路子, 真正使該站成為新時期覆蓋全省的高科技、權威的地質災害防治研究中心。 鑒於各省級終端的所有制、體制、基礎條件不同,工作程度不同,建議部環境司、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加強對終端的領導和工作部署,對終端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後進壹步明確,不要因為隊伍屬地化而疏於管理,各行其是。只有這樣,主站才能成為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和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的業務和技術支撐。

(2)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和基層工作人員的知識普及和業務培訓,使他們了解地質災害,了解地質災害的壹般預防措施、治理規則和程序。實踐證明,在災害發生時,宣傳和訓練在處理能力上是有很大差別的。

(3)做好地質災害的治理規劃,不僅要有專業隊伍的積極參與,還要有政府部門的密切配合,這樣才能編制出壹個因地制宜、可操作性強的綜合規劃,經專家論證、政府批準後頒布實施。根據國家制定的防治原則和上級編制的治理方案,在空間、時間、措施和管理上突出重點,並允許根據情況變化進行調整,但必須任務明確,措施和責任明確,便於操作和實施。

(四)疏通和建立穩定的地質災害治理資金渠道,逐步實現治理資金多元化,認真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規定的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由各級政府治理,工程建設等人類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從中央到地方都要建立壹定數量的地質災害防治經費或專項管理經費,保證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管理,完成規劃部署的管理任務。同時,根據“誰誘導,誰治理;采取“誰治理,誰受益”的原則,采取強制和鼓勵相結合的辦法獲得更多的資金。還要開辟其他渠道,如礦產資源補償費、礦山環境恢復費、土地整理費等,爭取用其中的壹部分,包括社會贊助,以幫助多種方式籌集資金。當前,在資金渠道不暢的情況下,應繼續開展典型地質災害的示範治理,充分發揮國家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利用鼓勵政策投資治理項目,對取得良好社會經濟效益的項目成果和投資者進行宣傳和表彰,使這壹政策深入人心。

(5)堅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法人有依法全面管理項目的權利,同時有按質按量完成任務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義務。公益工作原則上應委托當地公益機構,力量不足的可通過與相關有資質單位合作完成。政府部門對項目實施程序和成果的檢查驗收,是從繁瑣的項目管理中解放出來,履行其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這樣,全省地質災害歸口管理為編制本行業的法規和規範提供了第壹手資料,對提高本部門地質災害的研究水平和質量大有裨益,政府管理和事業支持也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