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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報考護士資格證需要什麽條件?

2016報考護士資格證需要什麽條件?

首先,符合報名條件: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3年以上護理、助產類普通全日制課程,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進行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護士資格考試。

其次,報考護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護士資格考試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明;

(3)半年內三張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本人畢業證書;

(五)審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報考人員為應屆畢業生的,持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到學校所在地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非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可選擇在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2016年護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說明,2016年廣東省護士資格證報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壹)護士資格考試申請表;

(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半年內三張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4)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和全國研究生就業報到證(通知書);

(六)審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考生須按報名要求攜帶報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要求考生在報名點和考點確認時攜帶證書原件,並交復印件(提交的復印件須由單位蓋章)。證書原件經報名點、考點審核後退還考生。

報考人員為本校應屆畢業生的,應持本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到學校所在地考點報名。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應註明錄取時間、(擬)畢業時間、學制、學歷(是否要求全日制)、所學專業、護理臨床實踐等。畢業證書模板見《關於做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和臨床執業註冊工作的通知》(粵衛辦函[2014]488號)。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2008年5月12日《護士條例》頒布實施前,已入學且修業不滿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學校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和學籍管理規定如期完成培養過程,經過八個月以上護理(助產)臨床實踐,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可作為註冊護士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的學歷依據。2008年5月12日後入學的普通全日制學歷不滿三年的,不再作為護士資格考試和執業註冊的學歷依據。

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意見》(教高〔2002〕10號),2002年6月5438+00日31前,各高等學校自學考試和遠程教育舉辦的相關醫學、藥學專業學歷登記如下。本規定在護士資格考試報名和註冊時有效。

如對報考人員所持學歷證書有疑問(包括跨省招生、無法確認招生學校合法招生信息或無法辨別學歷證書真偽等。),可要求考生提供畢業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有效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提示:護士資格證現場確認時間:2016 13-2016 2月1。

各考點、各報名點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在上述時間範圍內確定現場確認的時間和地點。

非應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可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考點報名,也可選擇在人事檔案所在地考點報名。中央駐穗單位、直屬單位、省直單位、委屬單位在省考點報名確認。駐穗部屬、省屬院校畢業生在省考點報名確認,其他畢業生在當地考點報名。

各考點人事、醫務部門負責考生資格審查。各考點考生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16 2月15。省考區考生資格審查截止時間為2065438+2006年3月5日。各考點於2016年2月18日前將考試系統導出的考生花名冊和考生報考材料提交至考區(具體地點另行通知)。考生申請材料順序應與考生花名冊順序壹致,應屆畢業生申請材料單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