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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教育考試院公開招聘公告?

北京教育考試院成立於1996年2月,隸屬於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主要負責北京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的非學歷證書考試,承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

主要工作任務:命題、考試組織、招生錄取、考試評價等。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精神和我院崗位設置情況,結合崗位需求,現就我院202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壹、招聘基本條件

(壹)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知識和技能條件。

(四)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之後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歷史學科秘書崗可接收非京籍應屆生,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畢業生引進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壹)歷史學科秘書1人(專技崗位)

(二)語文學科秘書1人(專技崗位)

(三)政治學科秘書1人(專技崗位)

(四)信息管理崗1人(專技崗位)

(五)考試管理崗7人(管理崗位,統壹考試、統壹排名、考生按序錄用,入職後由人事處統壹調配至相關處室工作)

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詳細報考條件見附件1。

三、受理報名

(壹)提交材料

1.報名表和報名名冊(見附件2)。

填寫完整後將Excel文件名稱統壹改為“崗位名稱+姓名+現工作單位+本科畢業院校及專業+研究生畢業院校及專業”格式。

2.戶口簿(卡)首頁、本人頁以及所取得的全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掃描件(註:對於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對於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對於境外院校在讀生,應提交能證明其在讀身份和預計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以上證件按順序掃描合成壹個PDF文件。

以上完整資料通過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直接發送至報名郵箱,郵件標題註明“崗位名稱+姓名+現工作單位+本科畢業院校及專業+研究生畢業院校及專業”,請勿發送壓縮包及無關材料。

不按要求發送報名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報名郵箱:renshi2023@bjeea.cn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3月17日(過期不再接收簡歷)

報名

咨詢電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3月1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四、考試安排

我院集中受理應聘者申請並進行初選。

初選以函選或面試形式開展,以1:15比例確定各崗位初選通過人員(若實際結果不足1:15,以實際人數為準),通過初選的應聘人員進入綜合能力測試,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綜合能力測試通知將通過短信發送,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壹)綜合能力測試(筆試)。

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按百分制計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參加筆試者請攜帶本人戶口簿(本)、身份證,所取得的全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材料(註:對於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對於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對於境外院校在讀生,應提交能證明其在讀身份和預計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原件)。

(二)面試。

招聘人數為1人的崗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為7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成績不合格人員不進入面試,如合格人員未達到相應的比例,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著重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能力、適應崗位能力等進行全面考察。

(三)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無合格人員,該崗位空缺。

五、成績發布和聘用

考試成績確定後,將發布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

在每個崗位筆試和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並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組織考察、體檢後進行公示。

當出現排名在前的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在綜合成績合格的人員範圍內依次遞補。

考察合格後,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確定體檢人員應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體檢。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查,並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壹次。

體檢費先由個人墊付,入職後憑發票報銷。

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後,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六、其他說明

(壹)此招聘公告需求崗位聘用人選均為事業編制,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每位應聘者只能申報壹個崗位。

(二)應聘者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凡弄虛作假者,壹經核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確保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有關信息無法通知到本人的,後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四)年齡計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1月1日。

35歲及以下是指198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人員。

(五)應屆畢業生報到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予聘用。

(六)擬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我院報到並辦理入職手續,逾期者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教育考試院人事處所有。

北京教育考試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

1.北京教育考試院2023年公開招聘崗位職責及報考條件

2.北京教育考試院2023年公開招聘報名表和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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