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企業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者高級職稱,或者中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在礦山企業或者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並參加過與其礦山工作相關的技術培訓。
2.礦山企業安全負責人:必須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高級職稱,或中級工程師以上,在礦山企業或相關領域工作5年以上,並參加過礦山安全管理相關技術培訓。
3.礦山企業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工程師以上職稱,在礦山企業或相關領域工作3年以上,並參加過與其礦山工作相關的技術培訓。
4.礦山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必須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中級工程師以上學歷,在礦山企業或相關領域工作3年以上,並參加過與其礦山工作相關的技術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