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發展經濟、調整產業結構、規範人力資源市場、改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