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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招聘條件和要求

法律分析:1、學歷要求:全日制博士學歷(學位),經濟類專業;

2、具有5年以上金融保險行業研究工作經歷, 熟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過程者優先;

3、能夠組織完成宏觀經濟政策及行業研究報告的撰寫;具備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邏輯分析能力和溝通能力;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團隊凝聚力;

4、性格穩重、踏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5、45周歲及以下,身體健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