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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貴州省黔西南州貞豐縣民政局招聘公告

根據縣委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進壹步規範幹部調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貞組通〔2013〕20號)和縣委組織部、縣編辦、縣人社局《關於下達2013年度空余編制使用及幹部調配計劃的通知》(貞機編辦字〔2013〕3號)文件精神及有關規定,結合縣民政局實際,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貞豐縣民政局2013年面向全縣公開遴選事業工作人員9名。其中,貞豐縣殯葬執法稽查大隊3人,貞豐縣社會福利院3人,貞豐縣婚姻登記管理中心3人(其中事業工勤人員1名)。為使公開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選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的熱愛民政工作的人員遴選到縣民政局工作。

二、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胡國平(縣民政局黨組書記)

常務副組長:閔全能(縣民政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副組長: 王昌武(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岑德忠(縣民政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成 員:姜 健(縣民政局黨組成員、老齡辦主任)

劉德剛 (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梁德華(縣民政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蘭 鶯(縣社會救助局局長)

毛明俊(縣雙擁辦副主任)

余天勇(縣殯葬執法稽查大隊隊長)

韋 松(縣民政局辦公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辦公室,王昌武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人員由韋松、石淦、王琴、羅艷組成,負責遴選日常事務工作。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詳見《貞豐縣民政局2013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壹覽表》。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壹)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全縣範圍內符合報考條件的在冊在編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年限滿3年(2010年12月31日前工作)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具備擬遴選職位的身份條件。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近兩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4、具有遴選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具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得參加遴選:

①在黨、政紀處分期間或處分期滿未解除處分的;

②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③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壹)發布信息

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貞豐電視臺公開發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3年9 月9日- 9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縣民政局辦公室。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書(第壹學歷和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3張1寸免冠半身照片。

(2)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報考人員須如實填寫《貞豐縣民政局2013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每人限報1個職位。

4、資格審查

由遴選辦公室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壹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參加同類遴選。

(三)考試

考試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原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對考生的綜合素質、應變能力等方面進行測評。同壹職位報名人數等於或小於10人的,直接進行面試;若同壹職位報名人數超過10人的,采取筆試擇優確定10人作為面試對象。報名人數與擬遴選人數的比例不低於2:1,凡低於2:1比例的進行調減遴選人數或取消。

面試分數,總分100分。

1、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2、地點詳見《面試準考證》

3、準考證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領取準考證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到縣民政局辦公室領取《考試準考證》。

(四)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遴選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並根據縣委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進壹步規範幹部調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貞組通〔2013〕20號)的文件要求,按照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檔案、了解廉潔自律表現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

(五)公示

縣民政局根據報考人員考試成績、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的人員,並在貞豐縣民政局政務公開欄、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六)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民政局報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辦理調動手續。

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辦理調動手續。對有以下情形之壹的,不得辦理調配手續:

①有年度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的;

②在黨、政紀處分期間或處分期滿未解除處分的;

③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④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並主動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

七、未盡事宜由局公選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0859-6611007(縣民政局)

監督電話:0859-6610056(縣紀委)

附件壹: 貞豐縣民政局2013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壹覽表.xls

附件二: 貞豐縣民政局2013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貞豐縣民政局

2013 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