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條件
1.首次護照申請;
2.護照批註:可分為五類:前名批註、姓名批註、換證批註、補發批註、前證批註。申請人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請加註曾用名;具有繁體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多音字名稱和不規範中文發音名稱的,可以申請名稱標註。在前護照持有人的備註上添加最多3個護照持有人的號碼;
3.護照續簽:(1)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2)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六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國要求的;(三)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貌發生重大變化的;(四)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4.護照補發:護照損壞、丟失或被盜;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加急辦理: (壹)出國參加喪事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的;(2)留學開學日期臨近;(3)目的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到期;(四)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緊急事項。
所需材料
1,申請表
提交並填寫《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1份。
註:可在各省公安廳出入境網站下載申請表,也可在報名大廳領取並填寫。
2.照片
提交壹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規格壹般為48 mm x 33 mm。
註:為避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標準,建議在辦證大廳的照相館拍攝證件照。
3.身份證明
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在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4.聯檢組的意見
國家工作人員(在冊人員)應當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其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現役軍人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由本人向所屬單位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5.衛報材料
不滿16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出境意見書、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6.與申請相關的材料。
(1)護照批註:提交需要變更和批註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有效護照;
(2)護照續簽:提交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3)護照補發:應提交破損證件及破損原因;提交丟失或被盜的信息;
(4)護照遠征:提交加急證明材料。
7.以上是各地要求的壹般材料,其他材料因政策差異各地會有要求。詳情請提前咨詢各地。在本文的最後部分,有壹些官網的區域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