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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爾伯格兩難故事測驗

科爾伯格用了壹系列兩難推理故事,最典型的壹個是“辛德斯偷藥”的故事:

歐洲有壹名婦女因癌癥而瀕臨死亡。醫生認為只有壹種藥能救她,那就是本市壹位藥劑師最近發明的鐳。制作這種藥要花很多錢,藥劑師的收費是成本的十倍。他花了200元制造鐳,這種藥他收了2000元。患病女子的丈夫辛德斯四處向熟人借錢,僅* * *就借了1,000元,這還只是藥費的壹半。辛德斯不得不告訴藥劑師他的妻子快要死了,並要求藥劑師以更低的價格賣給他,或者允許他賒賬。但是藥劑師說:“不,我發明這種藥只是為了賺錢。”辛德斯別無選擇,只能撬開商店的門,偷藥給他的妻子。

講完這個故事後,考官問了受試者壹系列問題:這個丈夫應該這麽做嗎?為什麽我要?為什麽不呢?法官應該判他嗎?為什麽?等壹下。兒童可以正面或負面地回答科爾伯格困境故事中的問題。科爾伯格真正關心的不是孩子做出什麽樣的答案,而是孩子在證明答案時給出的理由。因為在科爾伯格看來,兒童的理性(即兒童的推理觀念)是基於其內在的邏輯結構,所以兒童的道德判斷水平可以根據他們的理性來確定。

科爾伯格采用縱向法,連續測量並記錄了72名10-26歲男孩10年的道德判斷。此後,研究成果被推廣到世界各國進行驗證。最後,在1969中,他提出了自己的理論: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六個階段。以下是科爾伯格對兒童道德判斷各階段的定義和特點。

科爾伯格困境故事測驗最初是美國發展心理學家L·柯爾伯格(1927-1987)用於研究兒童和青少年道德認知發展模式的壹種研究方法,現在也被人力資源經理用於招聘和選拔中對人才的道德判斷和道德評價。

科爾伯格的兩難故事測驗使用了9個道德價值觀相互沖突的困境,讓被試在困境推理中判斷是非善惡,並說明原因。科爾伯格仔細研究了受試者的陳述,將其分為30個不同的道德概念,如對與錯、權利與義務、責任、獎勵與懲罰、道德動機和行為後果。

級別1:預自定義級別

這個層次的特點是個體沒有內在的道德標準,而是依賴於外在的要求。他們作為道德判斷的基準,取決於人物行為的具體結果和自身利益。

階段1:懲罰和服從為導向。

個體通過自己行為的後果來決定自己行為的質量,而不考慮這種後果對人的意義和價值。認為任何事情都要受到懲罰肯定是錯誤的,不管原因是什麽。逃避懲罰,無條件交出權力本身就是價值。例如,他們說辛德斯偷藥是合理的,因為如果他不偷藥,他的妻子就會病死,他也會被定罪。其他人說辛德斯不應該偷藥,因為如果被抓住,他會進監獄並受到懲罰。

第二階段:相對效用是導向。

以行為的功能和滿足對方的需要為準則,個體開始知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像市場地位壹樣根據關系來判斷的,他們知道公平、交換和平等分配,但他們總是用物質的或實際的方式來解釋這些價值。交換是“妳撓我的癢,我就撓妳的癢”,不是建立在忠誠、感恩或公平的基礎上。例如,贊成偷竊毒品的演員認為他的妻子過去為辛德斯做飯和洗衣服,但現在她生病了,應該偷竊。也有人認為藥店老板發明藥物只是為了賺錢,所以老板是對的。

級別2:自定義級別

這壹層次的特點是,個人可以按照家庭、集體或國家的期望和要求行事,並認為這本身就是有價值的,而不考慮這些行為的直接後果。這時,他們能夠站在社會成員的角度思考道德問題,理解和認同社會行為規範,並遵守和執行這些規範。

第三階段:以“好孩子”為導向。

個人以人際關系的和諧為導向,認為任何取悅於人或幫助他人、贊美他人的行為都是好行為。在進行道德評價時,我們總是考慮到他人和社會對“好孩子”的期望和要求,並努力按照這個要求去做。我們開始從行為的動機來判斷行為的對錯善惡。如果妳認為辛德斯偷藥的動機不壞,那就是違法的,不應該這麽做。學生在這個階段的道德判斷是基於個人行為是否被允許。

第四階段:服從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為導向。

此時,個人判斷的基礎是相信規則和法律維護社會秩序,因此個人應遵循權威和相關規範的義務行事。由於有時很難平衡情、法、理,這個階段的學生在判斷善惡時往往會出現矛盾的現象。如果從辛德斯偷藥是為了治療他的妻子,這是合理的。但偷盜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偷藥是不應該做的。在這個階段,要求學生履行自己的義務,並要求他人遵守。

三級:後定制級,也稱原則級。

這壹層次的主要特征是,個體努力脫離掌握原則的群體或個人的權威,不把自己與這個群體視為壹個整體,而是把普遍的道德原則和良知作為行為的基本規範。考慮到人類的正義和人格尊嚴,其道德判斷超出了世俗法律和權威的標準。

第五階段:社會契約導向。

個人開始意識到,法律或習俗的道德規範只是壹種社會契約,是大家都同意的,也是可以在大多數人的要求下改變的。在判斷好壞時,認為只有熱愛壹切的行為者才是道德的,錯誤的行為可以根據其良好的動機減輕責備的程度。但不代表錯誤的行為是正確的,因為動機是好的。例如,他對辛德斯的行為表示同情,並願意出庭為他辯護,要求減刑。有人問:法律允許老板不管人死活的賺錢是嗎?他們認為自己對社會負有道德責任,對社會其他成員也負有道德責任。

第六階段:以普遍倫理原則為導向。

在人生價值觀的指引下,判斷是非善惡的標準超越了現實道德規範的約束,以正義、公正、平等、尊嚴等為標準去思考。並且按照自己選擇的原則進行壹些活動,行為完全自律。例如,他們稱贊辛德斯的行為,認為這是對允許藥店老板獲取巨額利潤的壹種抵制。人的生命比財產更寶貴,為了救人於危難而甘願承受屈辱和懲罰是高尚的。這種認識突破了現有的條條框框,不是從具體的道德標準出發,而是從道德的本質來思考和判斷。(資料來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