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或組織應向行政中心社會服務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承諾辦理時限。
2、行政中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其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
3.向批準的印刷經營機構頒發印刷經營許可證。
4、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行政中心社會事業窗口領取辦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