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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臨時工和合同工的區別

臨時工和合同工有什麽區別?

合同工壹般是單位招聘的正式員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相應支付壹定的保險、工資和福利。

臨時工需要完成某項工作,招聘時間可能很短,幹完就走。基本沒有治療方法。有時會簽訂雇傭合同,但這不同於勞動合同。

差異:

1,保險。有合同工,沒有臨時工。

2.工資待遇:合同工高,臨時工可能低,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臨時工大部分沒有。

如果不享受同等待遇,那就要看妳在公司的時間長不長了。如果公司壹開始找妳談,就是說讓妳完成某項工作,然後解約讓妳走。那妳就沒有那些福利了。最多是要求公司在此期間給妳上壹份商業保險。

如果是招合同工,那是公司的問題。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監察機關申訴,聽取仲裁部門人員的意見,采取相應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關於臨時工最低工資的相關法律法規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確定其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十四條規定,最低工資是指依照前款規定,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舉報。

《最低工資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並可責令其按照所欠工資的0至5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從法律上講,現在沒有臨時工了。而那種需要完成某項工作的工作,就叫兼職。但是,即使是兼職,也有可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最糟糕的是勞動關系。如果是勞動關系,公司不用給工人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