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
對於進廠的施工人員,工廠保安只能登記施工人員的身份證。如果發現違法問題,可以及時制止,報警移交公安。無權扣留身份證,也無權處罰。
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