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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附帶才藝以及外貌等要求是否合理?

招聘附帶才藝以及外貌等要求是否合理?招聘附帶才藝以及外貿等要求,那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還是嚴重的就業歧視。在事實的生活中。每壹個人都希望自己的才藝超群外貌出眾,但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情。應該註重這個人的學識才是重要的。

山東臨沂市蘭陵縣人民醫院近期的壹則招聘引發網友熱議。其招聘簡章提到,計劃招聘60位“才藝護士”。

招聘護士,具體要求如下,招聘崗位,“才藝護士崗”,人數為60人;

條件:專業要求為護理學、助產專業,學歷要求為專科及以上,專科學歷年齡30周歲以下(1992年5月1日後出生);本科學歷35周歲以下。

其他條件:1、專科學歷考生須先面試、再筆試;要求具有壹定才藝特長,形象氣質佳,普通話標準,身高162cm以上,體重指數(BMI):18.5-24.9之間;2、全日制本科學歷考生不需面試,直接參加筆試;身高、體重沒有條件限制;3、往屆畢業生必須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證書;應屆畢業生報名時不限職業資格,但當年必須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否則不予錄用。

對這個醫院招聘“才藝護士”,而且要求這樣嚴格、奇葩,很多網友和各大媒體表示非常不理解,對於該才藝護士究竟幹什麽?面試需要才藝表演?上崗之後的具體工作是做什麽的?十分想不通,也不想明白。

蘭陵縣人民醫院回應,招聘“才藝護士”主要工作則是臨床,但需要兼職才藝表演。目前醫院缺乏擁有藝術表演的人才,每次遇到醫院或縣裏面活動,就需要醫院組織才藝節目的時,非常頭疼,因而才安排的此次招聘,對才藝的要求並不是很高,只要會唱歌跳舞就行,面試環節中會單獨,再通知才藝展示時間。問道為何招聘60人,這麽多時,醫院工作人員不耐其煩的回復“要考就考,招聘是因為有這個需求。”

本科學歷的考生不需要面試,身高、體重也不受條件限制,這個說明醫院很重視具有專業的護理知識和實踐技能,還是合理的。

但為什麽專科學歷考生必須附帶有才藝以及外貌等要求?還要對身高和體重有要求?難道要求專科考生有才藝?形象氣質佳?身高體重達標?這是不是說“漂亮”也能治病?這是選護士?還是選美?這樣要求真的合理嗎?令人難解。小夥伴們。妳們有什麽樣的不同見解和議論,希望在下方的評論區我們***同探討,期待妳的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