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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蘭山區辦道路運輸資格證在哪裏

在道路運輸管理局辦理

  是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簡稱。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是通過交通部門道路運輸有關知識、技能考試合格後核發的壹種證件。也是壹種通過職業駕駛等活動而獲取報酬的壹種資質。  根據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規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企業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制度  (壹)交通部1995年發布《汽車駕駛員培訓行業管理辦法》(1995年3月27日交通部交公路[1995]246號發) ,其中第七條規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分為職業駕駛員培訓和非職業駕駛員培訓”並指出“職業駕駛員是指以駕駛機動車為職業的駕駛員,其培訓目標,除達到具有駕駛員資格技術要求外,還應達到道路運輸有關知識和技術業務要求”。 全國各省均制定地方法規,如《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條規定,“ 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上崗前應當參加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取得合格證書”。 以《上崗證》或《準駕證》的名義開始營運駕駛員培訓。  (二)1999年交通部發布《中華人民***和國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準駕證管理規定》(1999年6月25日經第八次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有了全國統壹的營運駕駛員準駕證的規定。由於不夠成熟,再加上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所以本規定還沒來得及執行。於2001年發布了《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和國交通部令2001年第7號,2001年9月6日經第8次部分會議通過,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三)2002年起開始按照當時發布的培訓大綱、考試大綱開始培訓、考試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分三類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到2007年已經形成了制度。  (四)2006年交通部發布《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之後先後發布了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培訓、考試大綱。至此,我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考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壹、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二、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三、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年齡不超過60周歲;(二)初中以上學歷;(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 危害特征、 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五、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技術負責人員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二)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範,並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六、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壹)理論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範講解的授課能力。(二)駕駛操作教練員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2.年齡不超過60周歲;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提交材料壹、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並提供下列材料:(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二、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三、 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 並提供下列材料:(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四、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並提供下列材料:(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五、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並提供下列材料:(壹)身份證明及復印件;(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發證機關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運輸證的辦理

單位辦理運輸證

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五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三)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五)有固定的辦公場所以及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個人辦理運輸證

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以上是道條規定,供參考!壹般在當地運管部門的窗口會有辦理指引的。

道路運輸證是證明營運車輛合法經營的有效證件,也是記錄營運車輛審驗情況和對經營者獎懲的主要憑證,道路運輸證必須隨車攜帶,在有效期內全國通行。2、道路運輸證中營運證的主證和副頁必須齊全,編號必須相同,騎縫章必須相合,填寫的內容必須壹致。否則,視為無效營運證。

使用範圍:

1、查驗證件。如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工商營業執照、車輛保險手續和身份證等。

2、發放證件。運政人員將營運證和運管費繳訖證合並為道路運輸證,發放給經營者。

3、車輛運輸違章需要扣證待後處理的,扣下主證,在副頁背面填寫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日),加蓋檢查部門印章後,交駕駛員憑副頁《待理證》繼續運行。處理以後,發還主證,副頁夾入主證。

4、外籍車輛如運輸違章,需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處理的,扣下主證,將《待理證》交經營者繼續運行,同時填發“違章通知書”,連同主證壹並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車籍所在地對違章者進行處理後,將處理結果反饋於違章發現地道路運政管理機構。

5、如因年審留證,在“待理事由”欄蓋“年審留證”字樣,即可通行。無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章的副頁,不起待理作用,不得單獨使用。

6、“營業執照號”欄內為證實是否經工商登記而填寫,不需加蓋工商部門印鑒,也不作為路檢路查內容。

7、道路運輸證未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規定年審,或三年壹次換發的,均視為無效道路運輸證。

年審程序:

1、公告年審事項。道路運輸證每年度審驗壹次,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按省、地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規定向有關單位發布具體時間和要求,對車輛臺數較多的單位可上門審驗,臺數較少的單位或個體、聯戶,可按行政劃分鄉或片區集中審驗。

2、鄉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簽註意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放《道路運輸證年審表》,並簽註意見。

3、交驗相關證件。審驗人員審驗時應收回《道路運輸證審驗表》,並檢查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車輛行駛證(單位車輛除外)、客貨運線路標誌牌。

4、進行現場記錄。道路運輸證審驗中,審驗人員應對經營者交驗的證據和其它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填寫好《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現場記錄表》。手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通知其補辦或限期改正。

5、簽署審驗結果。對審驗合格者,審驗人員應在道路運輸證審驗記錄欄加蓋“審驗合格”印章和審驗日期。審驗期過後未予審驗和審驗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營業性道路運輸。

補辦程序:

1、提出申請。道路運輸證遺失或毀壞,由持證人口頭向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提出補辦申請,領取並填寫好《道路運輸業證照補辦申請表》,說明遺失或毀壞的時間、地點、經過及證明人。

2、補辦登記。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憑《道路運輸業證照補辦申請表》進行道路運輸證遺失補辦登記。補辦情況應記錄在道路運輸證發放臺帳“補辦或異動記錄”。

3、簽發待理。道路運輸證掛失期間,為不影響運輸生產,保證經營者合法經營,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給新證副頁《待理證》,留下主證,準予繼續營運,並在副頁中註明待理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壹個月。

4、聲明作廢。道路運政管理機構開具登報介紹信交給經營者到地級以上報紙刊登作廢聲明。

5、領發主證。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辦證員憑登載聲明的報紙。道路運輸證補辦申請表和副頁《待理證》,將與道路運輸證中的營運證副頁號碼相符的營運證主證,交給經營者。補發新證時,必須在“核發機關”欄內註明“補發”字樣,將作廢聲明剪貼在補辦申請表上歸檔,並收取規定的補辦手續費。

6、補辦終止。每輛車道路運輸證補辦次數壹年內超過三次的,應終止補辦。

臨時營運證:

臨時營運證的發放對象是指本轄區內臨時(三個月以下)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個體及聯戶的車輛(含拖拉機)。臨時營運證發放的程序及使用管理與營運證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應在營運證“備註”欄內註明時限並加蓋“臨時”戳記。發放臨時營運證,應記入臨時營運證臺帳。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章?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經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