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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要約?是勞動合同嗎?

經過壹輪或幾輪面試,面試者會收到招聘單位的錄取通知書。很多人用OFFER的英文縮寫,就是OFFER LETTER的全稱。

收到這個OFFER,意味著妳已經達到了招聘單位的要求,可以在新單位開始新的工作了。這是壹件很幸福的事。

那麽這個提議的本質是什麽呢?是勞動合同嗎?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壹、錄取通知書的性質

新公司發出的要約是要約。經過層層面試選拔,應聘者發來要求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信息,不是勞動合同。

二、錄取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錄用通知書》發出後,雖然此時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尚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如果用人單位單方反悔,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那麽用人單位應當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通過要約和承諾訂立合同。

《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據此,雙方應當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招聘單位發出的要約符合要約的構成要件,具有要約的法律效力。而“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內容已經成立的意思表示。壹旦承諾生效,合同成立並具有法律約束力。申請人接受要約,即視為同意要約,合同成立。

申請人收到要約後回復接受,說明是“承諾”,然後要約不可撤銷。此時,如果企業單方面解除聘用,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對申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對於申請人遭受的損失,需要證明或者論證其主張的合理性。

三、普通錄取通知書的內容

1,聘用條件,職位和級別

2.要約有效期:收到後幾天內回復,逾期未回復確認無效;

3.工資:比如工資構成,各種補貼,津貼等。

4.福利內容:比如保險內容等。

5.試用期,對勞動合同期限的描述:例如,試用期要求、期限、試用期工資等。;

6.舉報信息:如時間、地點、聯系方式、攜帶信息等。

7.回復要約的要求:比如有效聲明、回復時間、形式、確認簽名等。

4.收到OFFER LETTER錄取通知書需要註意什麽?

考生收到offer需要註意什麽?

1.第壹,註意要約的形式。

作為正式要約,要約形式只有滿足以下要求才有效:

1),書面形式。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加蓋人力資源部印章,公函寄出。

2)、郵件的形式。通過代表公司身份的公司郵箱發送。

收到紙質的offer,要看有沒有人員簽名,部門領導簽名或者公司公章。否則,如果妳得到壹個簡單的印刷紙,工人會把這個提議帶到新公司,新公司可能會拒絕雇用。

收到郵件錄用通知的求職者應按照錄用通知中要求的形式給予回復,這意味著錄用通知被認可和接受。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如果通過私人郵件發送要約,可以要求有公章的書面要約。

2.檢查報價的內容

收到OFFER後,要檢查自己是否具備上述基本內容,內容是否與應聘時的條件相符。

新的offer沒有明確入職時間、薪酬、工作崗位等相關事宜。建議跳槽員工在向原公司提交離職請求前,與新公司負責人確認入職時間。因為新的要約沒有確定的時間,在法律上是可以撤銷的。

當申請人拿到新的offer,跳槽,向新公司報到時,新公司未能錄用他,跳槽員工手裏拿著蓋有公章的offer,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跳槽員工可以向新公司要求補償。如果新公司拒絕賠償,跳槽員工可以聘請律師介入,要求公司賠償。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入境註意事項的報告。

在進行就業登記時,要註意要約的內容是否與勞動合同的內容壹致。如果沒有,則以勞動合同代替要約,申請人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同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