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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內容有區別嗎?

事業單位招聘職位壹般分為綜合類、教育類、醫療類。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考試內容也有區別,綜合類崗位的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公***基礎知識。

其中行測的考查方式有三種形式,第壹種是壹張試卷只考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第二種是,壹張試卷中分為公基和行測兩部分,第三種是壹張試卷中包括公基、行測、寫作三部分。教育類的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教育理論、專業學科。醫療衛生類的事業單位筆試內容為專業知識。

公務員考試的內容為行政能力測試和申論。其中行政能力測試分五大塊,分別是語理解與表達、數量關系、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和常識判斷,申論主要是考察考生的寫作能力。

公務員的錄用: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產黨黨籍的、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2、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錄用公務員,應當發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應當載明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資格條件、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他報考須知事項。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3、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等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不同層級機關分別設置。

4、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職位要求確定。具體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規定。

4、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當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5、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