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設立藥品經營企業,1有相關藥學教育,規定依法認定具有藥學職稱和資格的人員。有與藥品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條件和衛生條件。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根據《藥品管理法》第16條規定,GSP經藥品監督部門認證合格,並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後,方可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地稅、國稅。
最重要的是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我建議妳去SFDA。
網站狀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