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和家庭戶口本;
2.陪讀子女父母在教學區經商、工作的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壹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外來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壹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主創業壹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3.隨行子女父母在教學區現居住地居住滿壹年以上的居住證明(居住證、所購房產房產證、租賃合同原件、租房房產證復印件及復印件);
4.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