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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的政審是如何進行的?

法律分析:政審有兩種方式,面對面審查和信函審查。面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或組織部門派專員到擬聘用人員工作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走訪,通過查閱人事檔案、約談擬聘用人員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審報告;函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送公函的方式獲取擬錄用人選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十二條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教師考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考核應當客觀、公正、準確,並充分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和學生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教師的考核結果是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和實施獎懲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