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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咨詢工程師第八章第壹節知識:政策規劃

第八章重點領域發展政策和規劃

國家鼓勵和支持的重點行業是專項規劃的重點。本章主要摘錄了水利、綜合交通網絡、戰略性新興產業、可再生能源等重點領域發展政策和規劃中對工程項目投資建設、工程咨詢等具有重要約束或引導作用的內容。

第壹節水利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2010 12 31)提出,要下決心加快水利發展,切實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決定》對水利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作出了部署和要求,是“十二五”至2020年水利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

壹、新形勢下水利的戰略地位

(壹)水利面臨的新形勢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水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但是,人多地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水資源狀況。水資源供需矛盾仍然是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農田水利建設滯後仍是影響農業穩定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的硬傷,水利設施薄弱仍是國家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深入發展,全球氣候變化的影響日益加劇,我國水利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嚴峻。增強防災減災能力的任務越來越緊迫,加強水資源節約和保護的工作越來越艱巨。加快扭轉農業主要靠天吃飯局面的任務越來越艱巨。

(二)新形勢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水利是現代農業建設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替代的基礎支撐,是改善生態環境不可或缺的保障體系。它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關系農業農村發展,也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它不僅關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糧食安全,而且關系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和國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擺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水利跨越式發展。

二。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壹)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 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註重科學水利和依法水利,突出加強薄弱環節。 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努力走出壹條中國特色水利現代化道路。

㈡目標和任務

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到2020年,將實現以下目標和任務:

(1)防汛抗旱減災體系基本建立,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抗旱能力明顯增強。“十二五”期間,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單獨入海河流和內河)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小型水庫除險加固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建設。

(2)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基本建立。全國年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障率明顯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5以上。“十二五”期間,新增耕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

(3)河湖水資源保護和健康保障體系基本建立,主要河湖水質明顯改善,城市供水水源水質全面達標,重點地區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得到基本遏制。

(四)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資穩定增長機制進壹步完善,有利於節約用水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

(3)基本原則

(1)堅持民生優先。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推動民生水利新發展。

(2)堅持統籌兼顧。註重興利與除害相結合,防災減災並重,治標與治本兼顧,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東中西部水利協調發展。

(3)堅持人水和諧。順應自然和社會發展規律,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和有效保護水資源。

(4)堅持政府主導。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在保障水利發展中的作用,形成政府和社會治水促水的合力。

(五)堅持改革創新。加快水利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破除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第三,突出農田水利等薄弱環節建設。

(壹)大興農田水利建設

(1)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重點中型灌區節水改造任務。結合國家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計劃的實施,在有水土資源條件的地區建設壹批灌區,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實施大中型灌排泵站改造,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

(2)完善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政府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政府也要切實加大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願投勞。

(3)加快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向產糧大縣傾斜,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和田間工程設施建設,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確保旱澇保收。

(4)因地制宜建設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丘陵地區小水坑、小水池、小池塘、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

(五)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範圍。積極發展旱作農業,采用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場。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庫除險加固。

(1)中小河流治理,優先選擇易發洪水、保護區人口密集、重要保護的河流和河段,加固河堤,疏浚河道,使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準。

(2)鞏固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步伐,盡快消除水庫安全隱患,恢復防洪能力,增強水資源調控能力。推進大中型病險水閘加固。

(3)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險和重點治理。

(三)抓緊解決工程缺水問題

加快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堅持蓄引結合、合理開采地下水,以縣為單位盡快建設壹批中小型水庫、引水和接駁工程。

支持農民修建小型和微型水利設施,顯著提高雨洪資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決人口相對集中的缺水鄉鎮供水問題。

(四)提高防汛抗旱應急能力。

(1)盡快完善統壹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快速反應、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防汛抗旱應急管理機制。

(2)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加大投入,整合資源,提高雨洪旱預報水平。

(3)建立專業化、社會化應急救援隊伍,重點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

(4)建設壹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立應對嚴重幹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體系。

(5)加強人工增雨(雪)示範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

(5)繼續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建設。

到2013年,解決規劃中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十二五”期間基本解決新增飲水不安全農村人口的飲水問題。

(1)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式供水管網,發展城鄉壹體化供水。

(2)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效益。

(3)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保障土地供應,對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對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實行電價。

第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壹)繼續實施河道管理。

(1)進壹步治理淮河,做好黃河下遊治理和長江中下遊河勢控制工作,繼續推進大江大河堤防整治,加強太湖、洞庭湖、鄱陽湖綜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滯洪區建設,合理安排居民搬遷。

(2)做好黃河下遊灘區安全建設。

(3)“十二五”期間,抓緊建設壹批流域防洪水利工程,不斷提高蓄洪能力。

(4)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排水標準。

(5)推進海堤建設和跨境河流整治。

(2)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

完善和優化水資源戰略配置格局,在生態保護前提下盡快建設壹批重點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連通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1)加快南水北調東中線壹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適時開展南水北調西線工程前期研究。

(2)積極推進壹批跨流域、區域性調水工程建設。

(3)努力解決西北等地區的缺水問題。

(4)大力推進汙水處理和回用,積極開展海水淡化和綜合利用,高度重視雨水和苦鹹水利用。

(3)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態保護。

(1)實施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采取小流域綜合治理、淤地壩建設、坡耕地整治、植樹造林、生態修復等措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2)進壹步加強長江中上遊、黃河中上遊、西南石漠化地區、東北黑土區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等重點地區的水土流失防治。

(3)繼續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區域的生態修復,加快汙染嚴重河流和湖泊的水環境治理。加強對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河源區和濕地的保護。

(4)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

(5)加強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

(六)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和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的補償制度。

(四)水電資源的合理開發

(1)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電資源的開發利用。

(2)統籌兼顧防洪、灌溉、供水、發電、航運等功能,科學規劃,積極開發水電,加強水電資源管理,規範開發許可,加強水電安全監管。

(3)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

(5)加強水文氣象和水利科技支撐。

(1)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範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區域、重要城市和地下水超采區水文預報能力,加快應急移動監測能力建設,實現數據共享,全面提升服務水平。

(二)完善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加強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加強基礎研究和技術研發,力爭在水利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上取得新突破,取得壹批具有重大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力度。

(3)提高水利技術裝備水平。

(4)建立和完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

(五)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全面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提高水資源調度、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推進水利現代化。

(6)加強水利國際交流與合作。五、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

(壹)加大公共* *財政對水利的投入。

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未來10年全社會水利年均投入比2010年翻壹番。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的投入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壹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全國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

(1)大幅增加中央和地方水利專項資金。將土地出讓收入的65,438+0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理資金的綜合效益。

(2)進壹步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期限,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

(3)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範圍,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4)防洪任務重、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應從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劃出壹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

(五)加強水利投資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

(二)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

(1)綜合運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有條件的地方根據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設特點和項目性質,確定財政貼息的規模、期限和貼息率。

(2)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壹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信貸資金。

(三)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工程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的融資。

(4)鼓勵和支持洪水保險的發展。

(5)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3)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

(1)鼓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直接和間接融資拓寬水利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

(2)鼓勵農民自力更生,艱苦奮鬥。在統壹規劃的基礎上,按照多籌多補的原則,加大壹事壹議的財政獎補力度,充分調動農民建設農田水利的積極性。

(3)結合增值稅改革和立法進程,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政策。

(4)積極穩妥推進經營性水利工程市場化融資。

六、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

(壹)建立總量控制制度

(1)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制定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

(2)加強相關規劃和工程建設布局中的水資源論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適應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凡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壹律責令停止。

(三)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水總量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在取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

(4)嚴格管理和保護地下水,盡快核實和公布禁止和限制開采的範圍,逐步減少地下水的過度開采,實現開采與補償的平衡。

(五)加強水資源統壹調度,協調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預案。

(6)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優化水資源配置。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系統

(1)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水資源浪費,把節水工作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全過程。

(2)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水產品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重點監測達到壹定規模的用水戶。嚴格限制在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工業項目。實行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產制度。

(3)加快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建設節水示範工程,推廣農業高效節水技術。

(4)抓緊制定強制性節水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

(三)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汙制度

(1)建立水功能區紅線,限制汙染物納汙,嚴格核定水域納汙能力,嚴格控制入河入湖汙染物總量。

(2)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汙染物排放總量作為水汙染防治和汙染減排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

(三)汙染物排放量已經超過水功能區限制的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區域,限制批準新增入河取水口和排汙口。

(4)建立水功能區水質標準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體系。

(五)加強水源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的水資源管理和保護負總責。

嚴格執行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移交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加強水量水質監測能力建設,為加強監管和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七、不斷創新水利發展體制和機制。

(壹)完善水資源管理體系

(1)加強城鄉水資源統壹管理,實施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的統籌規劃和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

(2)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事權明確、分工明確、行為規範、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

(3)進壹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的協調機制。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

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完善良性運行機制。

(1)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公益性和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護資金。中央財政補助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公益性項目維護資金。妥善解決水管單位分流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補助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探索多種社會化、專業化的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3)對於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4)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中的作用,積極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走向市場,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自主管理、自負盈虧。

(三)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功能清晰、布局合理、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位,完善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四)積極推進水價改革。

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兼顧效率和公平,大力推進節水和產業結構調整。

(1)工業和服務業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大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價格差。

(二)合理調整城鎮居民生活水價,穩步實施階梯式水價制度。

(三)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保障排灌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排灌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政府適當補助,探索農民用水定額內享受優惠水價、超定額提高水價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