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系部領取或在教務網上下載《退學審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寫完畢,找輔導員(班主任)、系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找教務處處長簽署意見。
4.將審批表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待學校領導批準後領取離校通知單,並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
二、辦理離校手續
按離校通知單要求到學院各有關部門辦理離校手續(簽字蓋章)。
三、領取退學證明
辦完離校手續後,將離校通知單、學生證壹並交到教務處學籍管理員處,並領取退學證明和《退學審批表》復印件。
四、領取學生檔案
學生憑退學證明,《退學審批表》復印件及接收檔案單位證明到學生處領取個人檔案,並將《退學審批表》復印件裝入個人檔案。退學證明由學生個人保存。
未辦理退學離校手續的學生,按自動退學處理,學院不發給任何證明。自動退學的審批,由所在班級的輔導員或班主任代為辦理(因學生不到校、也不辦理任何手續)。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學生,退學手續參照本辦法辦理。